河北银监局出台意见 引导银行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城网6月16日讯(记者赵君华)记者近日从河北银监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支撑作用,引导河北省银行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历史机遇,河北银监局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河北省银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发挥银行业资金及产品创新优势,促进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的协同率先取得突破,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 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在信贷规模、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顶层设计等方面给予倾斜,争取对于协同发展支持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规模单列,缩短业务办理链条,提高办理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储备库,采取名单制管理,细化服务方案。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回收再贷、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以及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供给度。 推动区域内便民服务一体化 要求银行业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结合“互联网+”时代特点,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量身打造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京津冀地区金融消费者提供同城待遇,降低金融消费者跨区域、跨行业务金融成本。 建立健全跨区域金融合作体制机制 推动各银行业机构积极与京津地区同业间开展深度合作,构建战略协作关系。倡导理性竞争,杜绝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充分学习借鉴京津两地银行业机构在信息、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强化金融服务对接 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及相关政策。及时与项目主体对接,了解信贷诉求,掌握拟建和在建项目进度,及时跟进做好服务。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 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源支持,主动加快在环京津地区网点铺设,充实营销人员,提升机构层次。探索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促进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协同发展 在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推进银团贷款和发布区域性金融风险提示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协作和交流,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切实发挥监管引领与监督服务职能,依托《京津冀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区域监管协作,发挥监管引领导向作用,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符合行政许可基本要求的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积极介入、及时受理、加快审批速度,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
关键词:河北银监局,银行,京津冀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