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男子心存侥幸仍酒驾 二次酒驾吊销驾照还拘留
长城网唐山6月16日电(枫楠 记者 金宗明)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有一些驾驶员却明知故犯,在酒驾这条“污河”里屡屡犯错,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日前,丰南交警查出这样一名驾驶员,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又因为同样的原因被丰南交警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 6月9日20时许,丰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勤中在对一辆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董某脸色微红,嘴有酒气,说话也不清楚。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民警发现董某曾于2011年9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南交警大队处理过,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董某因为第二次饮酒驾驶,被罚款1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两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同时还要拘留10天。董某面对这样的结果,心中感到懊悔万分,希望他在拘留所里能静静地反思自己酒驾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希望司机朋友能引以为戒,不要再发生类似事件! |
关键词:酒驾,吊销驾照,拘留 |
责任编辑:金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