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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检察院“举报宣传周”公布多种形式举报线索

来源:长城网 作者: 胡竞文 扈炜 2015-06-23 2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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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检察院“举报宣传周” 新闻发布会现场。胡竞文 摄

  长城网衡水6月23日电(胡竞文 扈炜)6月23日,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12309”职务犯罪举报统一受理电话为平台,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控告。同时欢迎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专用域名:www.12309.gov.cn),或登录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进行网上举报,或采用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犯罪线索。

   衡水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组织宣传处处长郑丙奎介绍,为了彻底打消群众的后顾之忧,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工作中,将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二)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经调查核实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衡水市检察院提醒群众在举报时应注意:第一,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地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犯罪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尽可能反映你所知道的证据和知情人,以便检察机关能够迅速进行查处;第二,举报人应尽可能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和联系的方法。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也便于检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对举报人的身份、姓名、举报内容等,检察机关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三,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应负法律责任。第四,举报人应向对举报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举报,不要多头举报。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衡水市两级检察机关于6月23日至26日,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开展以“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

关键词:衡水,检察院,举报,宣传,线索

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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