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长城网保定7月2日电(记者 李艮春)日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该市查处的5起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徐水区公安局破获丁某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5年1月26日,徐水公安机关接到徐水质监局移送案件:谢坊村丁某某非法生产假冒白酒。 经查2014年初至2014年秋,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假冒白酒。2015年1月8日徐水质监局在丁某某租住的民房内,发现牛栏山陈酿白酒170箱(42%vol,容量265m,每箱2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1220箱(42%vol,容量500m,每箱12瓶),牛栏山二锅头白酒255箱(46%vol,容量500m,每箱12瓶),板城烧锅白酒320箱(38%vol,容量500m,每箱6瓶),双沟大曲白酒11箱(42%vol,容量425m,每箱12瓶),经徐水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市场价值约23.38万元。后经委托牛栏山酒厂和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公司对涉案牛栏山白酒和板城烧锅白酒进行鉴定,涉案白酒为假冒产品。 徐水公安机关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2015年2月10日投案自首,现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容城县公安局破获段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5年1月8日9时许,容城县公安局接匿名报警:容城县东牛村段某家,在生产火腿灌肠过程中使用日落黄、胭脂红、复配水分保湿剂等物品。容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警力,对段某家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正在生产的火腿灌肠。后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保定分中心进行检验,灌肠中含有肉制品禁止添加的日落黄元素。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段某对非法添加日落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易县公安局破获谭某等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月27日,易县公安局查明112国道东侧路南“福有餐厅”老板谭某在制作熟食过程中,非法添加餐饮服务行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随即组织警力对该餐厅进行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张某,查获明矾、松香等食品添加剂。经查,2012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谭某指使姚某、张某在制作加工熟食过程中,添加餐饮服务行业禁止使用的亚硝酸钠加工熟食2.5吨左右,销售金额11万余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谭某等三人对非法添加亚硝酸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定市竞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14年11月,保定市工商局组织的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中,在某超市经营的标称北京雅士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家陈记”牌正宗酸辣方便粉丝(生产批次2014-09-18规格1盒/108g)进行抽检。检验结果:铝含量为18.4(mg/kg),标准(技术)要求为不得检出,认定该批次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市工商局委托保定市竞秀区工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共购进“白家陈记”牌正宗酸辣方便粉丝12盒,每盒108克,进价每盒3.59元,售价每盒4.5元。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产品全部售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0元。 某餐饮单位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15年3月10日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保定分中心检验报告,该单位精选羊肉检出鸭源性成分。 经调查取证,2014年11月27日化验不合格羊肉共卖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对该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合计罚没30000元。 |
关键词:食品安全,案件,保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