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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玩具摊主非法贩卖“仿真枪”被刑事拘留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李靖 李艮春 2015-07-10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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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保定7月9日电(通讯员李靖 记者李艮春)7月9日,记者从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获悉,日前,该局刑侦一中队端掉一非法销售仿真枪的摊点,收缴各类仿真枪10支,经鉴定6支认定为枪支,摊主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7月1日,该队民警李占民、范颖益、聂鹏在某商品批发城内排查发现,一玩具摊位涉嫌非法贩卖“仿真枪”。对此,分局高度重视,对组织查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当日18时许,中队长徐明涛带领中队精干警力对该玩具摊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各种型号式样的长短“仿真枪”7支,摊主张某被民警控制,根据其交待,民警又在其汽车后备箱查获“仿真枪”3支。

  经查,摊主张某今年3月份接手该摊位,主要经营儿童玩具,期间夹带销售部分“仿真枪”。张某交待,卖“仿真枪”其实自己心里也没底,因此,平时都把“仿真枪”藏在店铺的角落,用其它玩具把它们遮挡起来,有人问再拿出来售卖。

  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收缴的10支仿真枪中,共有6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超过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枪口比动能认定标准,认定为枪支。

  目前,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方提示:目前,在玩具市场上经常销售的有一种“玩具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既能发射塑料子弹,也能打同规格的金属钢珠、玻璃珠,因其高度逼真、有质感,格外受到青少年甚至部分成年人的青睐。殊不知,其中一部分“玩具枪”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禁止制造、销售的“仿真枪”。另外,还有个别“仿真枪”因威力特别大,足以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属于法律认定的“枪支”范畴。

  国家对枪支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私人持有、贩卖、制造各类枪支(含仿真枪),违者将严厉惩处。大多数群众对以火药为动力的军用枪支有明确的认识,但对于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如何定性就比较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10]67号文件《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关键词:仿真枪,公安局,保定

责任编辑:李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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