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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防乱倒垃圾贴出罚款警示字牌 无权执法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吕晓红 孙海龙 2015-07-10 2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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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牌下方挂着“禁倒垃圾”警示牌
 
道路牌下方挂着“禁倒垃圾”警示牌。孙海龙 摄

  长城网天津7月10日讯电(吕晓红 孙海龙)“防止有人随意倾倒垃圾是好事,但随意悬挂警示标识还罚款,恐怕就不合规矩了。”昨日(7月9日),网友孙先生外出办事经过天津市北辰区三千路时看到了路边道路牌上有人悬挂了“禁止乱倒垃圾”提示牌并写有罚款字样,于是向本网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笔者接到孙先生反映后驱车赶到现场采访。在宜白路与三千路交口处的道路隔离带上,笔者看到一个市政道路部门设置的道路牌。由于疏于管理,道路牌两侧的钢化玻璃已经丢失损坏没了踪影,写有“三千路”的道路铭牌也是支离破碎。在道路牌上有人用纸板捆绑在上面,并写有“倒垃圾罚款500元”的字样。

  笔者问询周围商户是何人所为,大家称并不知情。“道路牌的地方经常有人在晚间倾倒生活垃圾,天热的时候根本不敢开店门。太味儿了!”一商家表示,估计出于无奈才出此招,并在道路牌旁边的一个树木上也悬挂了一个同样的字牌。无独有偶,在天津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金沙江路交口处的绿地深处的一个电力变电柜旁的墙壁上,也有人写下“倒垃圾罚款5000元”的红色字迹。笔者看到变电柜与墙壁的缝隙处被人安设了铁栅栏,用于存放物品。附近的农民工告诉笔者,这是附近一个居民为了防止有人随意在铁栅栏附近乱扔垃圾而写的。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法律工作者刘芳表示,市民此举旨在警示提醒他人不要做违反公众利益的事情,值得提倡。但如果写有罚款等字样,则有违常识。罚款等行为系国家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拥有的权利,个人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等。市民个人所写的一些罚款字样,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警示而已,并不能真正实施。同时,刘芳也希望众多市民自觉爱护公共环境,不要只顾自己方便,而置公共和他人利益于不顾。

关键词:乱倒垃圾,罚款,天津

责任编辑: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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