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协同立法之门,护航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是在征求河北省和北京市人大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同时,列入河北省今年重点立法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已向京津两地人大征求意见。记者7月14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一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今后京津冀三地立法将更多凸现协同发展色彩。(7月15日《河北日报》)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一项面向未来的重大国家战略,三地在完善城市群布局、优化开发区域建设、寻找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但是如果以上诸项想得以科学发展,我们必须有严格的标准进行约束与规范。因此,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已成为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 跳出京津冀看区域发展,无论从区域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还是从城市群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都需要在同一个系统或者体系之内,有统一的部署、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秩序;市场要在区域的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根据市场规律有效配置资源;区域内有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法治理念在区域内得到高度认同。这都是区域发展的必备条件。 将镜头对准京津冀,目前不管是由于行政壁垒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的系统,还是由于行政主导强于市场作用导致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不足,或者是由于制度缺失导致区域协同发展的无序和混乱,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缺乏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可见,协同立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实现协同立法有助于打破地方壁垒,破除“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构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机制,是协同立法工作的核心内容。笔者认为要想实现立法协同的有效化,则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抓重点,做到攻关突破。即把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问题作为协同立法的重点,加强联合攻关,为协同立法提供重要载体。二是强沟通,做到成果共享。即加强人大立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立法项目的沟通协调,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实现立法成果三地共享。三是显优势,做到互利共赢。即贯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整合立法资源,着力建立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和制度平台,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弥补立法人才短缺的不足,实现区域内制度融合、利益整合和整体利益最大化,助力三地共荣发展。 让我们担负起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实现河北绿色崛起的历史使命,为开启三地协同立法之门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谱写河北发展新的绚丽篇章。(苏倩岚) |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绿色崛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