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诈骗惯犯刑满释放 故技重施被重判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李硕 解哲琳 2015-08-10 17:08:1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石家庄8月10日讯(李硕 记者 解哲琳)55岁的李国(化名),2007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出狱后,他本该吸取教训,安分守己,但没想到却重操旧业,变本加厉,日前又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年3月,李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梁某,李国得知梁某手中有富余的资金,遂产生了诈骗其钱财的想法,5月的一天,李国联系梁某称其从内部得到消息,北京某中央级的刊物要在石家庄市进行印刷和装订,想和梁某共同投资建印刷厂来印刷该刊物,梁某一听觉得既然该消息系内部得到应该准确,而且又是中央级的刊物,此生意只赚不赔,于是拿出了13万余元交给了李国来投资印刷厂。

  眼看诈骗得来的钱如此轻而易举,李国又找到了在石家庄市开办建筑安装公司的老乡张某,并对张某称自己开办有一家农业观光公司,现公司需要建设一批生态养殖大棚,想请张某的公司施工,张某觉得都是老乡而且李国态度诚恳,就信任了李国并和李国签订了施工合同,先后支付给李国抵押金近40万元。李国在得到上述两笔巨款后便选择了“人间蒸发”。可怜的被害人梁某和张某在联系不上李国后才发现上当受骗,选择了报警。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国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关键词:诈骗,惯犯,判刑,新华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解哲琳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