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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更需合理合法【长城时评】

来源:长城网 作者: 范兰芳 2015-08-13 1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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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4次庭审,“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有了一审判决。7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昨日,李、魏2人的家属领到判决书后透露,魏云新和李红安均不服这一判决,他们于昨日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和高压反腐深度进行的当前,网络举报成为反腐工作重点关注的地方,落马的贪官中不少就是由于最初的网络举报而引起关注,直至被查出违纪违法。所以当网络上出现实名举报官员贪污等问题时,引起的关注度自然不会低,尤其是在公众被各种曝光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新闻所深深影响的当下,对政府的信任度严重缺失,所以一旦有官员被举报,不管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就已经先给他们判了有罪,这也是举报人被告的一大原因,他们利用政府公信力在大众面前的有所缺失来制造舆论压力,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殊不知这种绑架大众以达到自己目的的做法太过张扬,最终给自己带来应有的惩罚。

  笔者在看这一新闻报道时,先不说被告人自己本要提起上诉,光是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判决就觉得被告人有点冤枉,这再一次说明大众对政府对官员信任的缺失,也给量刑的法官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证据,给自己平添许多不利因素。暂时搜不到关于被举报的这一区委书记的信息,不知道举报中百分之六十的真实内容有无其非法所得,但是对举报者来说被定罪已是百分之八九十的可能。所以做事情要讲究方式方法,过激的行为往往会导致敌伤一千自损八百,得不偿失。

  对于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当然是鼓励积极举报,勇于揭发的,可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就会从一个“大虎拍蝇”的英雄沦为法律所管制的囚徒,虽然举报的内容有百分之六十的真实性,但是就是那百分之四十的不确定性成为举报者量刑定罪的关键,从一开始被指控“寻衅滋事”到后来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从罪名的变化也很好的判断出因为举报内容获取的方式不合法不合理,才让本是打着正义旗号的实名举报变成“寻衅滋事”、“非法获得”,所以举报时要合理合法,这一判决既是给身正不怕影歪的官员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也给与被告一样抱着通过舆论绑架政府的人敲了一次警钟,网络举报当然可以但是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弱势的一方在判决下达时会有所同情和怜悯,所以做事情必须要做到合理合法,用正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范兰芳)

关键词:网络举报,合理合法,舆论绑架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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