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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安局成功侦破“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长城网 作者: 齐彦红 2015-08-21 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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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8月21日电(记者 齐彦红)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2014年10月,该市公安局食药安支队接群众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冉某杨(男,39岁,)长期从山东郑某良(男,39岁,)的制假窝点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红花郎、赖茅等酒在邢台市销售,遂立即开展立案侦查。

  侦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冉某杨还从河南濮阳购进大量“全兴醇”系列酒,疑似假酒。根据这一线索,民警从冉某杨经营的门市购买了这种“全兴醇”酒,并联系四川全兴厂家对该酒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全兴醇”酒系假冒四川全兴公司注册商标产品。2014年12月22日,邢台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12·22假冒注册商标案”。

  因该案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邢台市局将此案上报至省公安厅,同时向邢台市政府食安办领导作了汇报。根据省公安厅指示,成立了由省厅食药总队牵头的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公安部于5月11日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

  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冉某杨于2015年春节前,共购进了74万余元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因该案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为防止走漏消息,专案组决定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冉某杨以及山东冠县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良等人实施抓捕。

  2015年3月31日晚,专案组民警赶赴山东冠县,一举端掉山东冠县郑某良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良、许某华(系郑某良的妻子)上网追逃。

  4月1日,专案组民警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某杨抓获,并对其在邢台的门市、库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货假冒泸州系列、赖茅系列、洋河系列和郎酒系列等品牌酒共1000余件,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共1500余件。

  经讯问冉某杨得知,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购自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其余假冒各品牌的酒类均购自山东冠县郑某良经营的酒厂。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打掉制假售假源头,专案组民警赶赴河南濮阳对冉某杨的“上线”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摸排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生意,其销售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全兴醇”酒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崔某红、尚某玲、崔某军三人参与了该案。崔某红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联系业务;尚某玲系该公司的员工,负责销售及联系包材等具体工作;崔某军系该公司员工,负责出库、发货、打款、收款等事宜,三人以公司的名义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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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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