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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绿水青山”要时刻心存敬畏【长城时评】

来源:长城网 作者: 王纪红 2015-08-22 2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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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8月18日《河北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行提出,之后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考核指标中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已然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挂上的一根弦。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单位重经济发展不重生态保护,重显绩不重潜绩,只看政绩工程不看幸福指数。缘何如此?很多地方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某些领导只管自己任期内发展如何,不注重长期规划,把成绩留给了自己,把隐患留给了下任。正是这些“三拍”干部,以社会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得驰骋政途,扶摇直上。

  中央此番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可以说是对此类现象此类官员施予当头一棒,是对领导干部加强权力约束和行为监督的一记“紧箍咒”。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担多大的责任,即使转任、离职、退休,也要为作出的决策负责到底。各级政府应时刻心存敬畏,注重生态福利的民生观,树立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要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前提。曾在一部电视剧《我的土地我的家》中听到主人公说过这么一句话,“土地,你对它好,它才对你好”。违背自然规律,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风沙、泥石流、矿难、硫酸雨……我们当吸取历史之鉴,对于自然资源采取利用与保护并行,更注重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不误、两促进,不能让后代为我们过渡开采资源和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埋单。

  要敬畏群众。央视一则“一对男女在烟雾弥漫中相距很近却看不到对方脸颊”的公益广告画面,令人感触很深。我们不禁反思,这样的“黑色GDP”,纵使城市发展再快,收入水平再高,居民的幸福感也荡然无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在重点项目、城镇规划等工作的决策部署上,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最高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治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群众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生活环境。

  要敬畏法纪。《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损害生态环境25条追责情形,具体细化到责任人,表明中央对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是对国家资源、百姓利益的责任所在,也对考核干部实绩树立了更加注重生态指标和民生福祉的导向。各级政府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守土有责,严守生态红线,自觉拥护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职能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并终身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使追责办法真正能够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观,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要守住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需要为官执政者敬畏自然、敬畏群众、敬畏法纪,在城乡管理上科学决策,合理规划,忠诚履职,终身负责,做好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王纪红)

关键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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