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信红包成为腐败新温床【长城时评】
今年中秋、国庆期间,云南省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9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云南省向微信红包宣战,对重要节点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测,并设置专栏、“曝光台”,传递出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其抓早抓小的良苦用心值得点赞。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特别是新型互联网交易形式的出现,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一些人为将腐败继续,摒弃传统手法,盯上了便利的、极具现代化的网络交易形式,改用微信红包行贿受贿。 中秋已过,国庆将至,在以往,“两节”也是公款送礼的“旺季”。不过在当下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已很少有人会明目张胆地顶风违纪。与往年相比,公款送礼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款送礼已由“地上”转入了“地下”,一些单位或官员明修网购、快递栈道,却暗渡公款送礼陈仓,与中央禁令“躲猫猫”。 微信红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正常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亲朋好友间通过微信红包联络情谊、加深感情无可厚非。但如果借此行贿受贿,则需要提高警惕。 或许有人会说,微信红包不宜巨额行贿,因为每次红包金额的上限是200元。当然,这是事实。但是换一个角度思考,就会发现,这种限额本身刚好满足了那些介于人情和行贿之间的灰色需求。 红包一次最多两百,这个限额能够极大地放松官员收礼的戒备心理,也大大减轻了送礼人的负担,双门的门槛都大为降低。一两个微信红包看似不起眼,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危害,但累积起来却也足以让某些人跌入深渊,实践表明,很多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轨迹,起点往往就是“微腐败”。 党心连着民心,作风关乎民风。“积小贪、成大腐”,党员干部务必要虑于微、防于小、慎于细,始终守好廉洁自律的底线,警惕“微信红包”背后的腐败风险,难免在“温水煮青蛙”中越陷越深。(张天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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