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公开申报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
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定州市、辛集市委宣传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激发文艺精品的创作活力,按照《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冀财教〔2014〕189号)的有关要求,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将继续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内文艺精品项目申报单位,请及时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是各地市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审核(每一个上报省里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定州市、辛集市由当地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审核。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的扶持项目要精选细选、择优推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核。 二是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审核内容。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请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市县宣传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四是申报和审核时间。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同时将纸质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311-87904070、8790773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899、66650767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
关键词:河北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