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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院重拳出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2015-10-19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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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 。

河北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 。 长城网 宁晓雪 摄

  长城网10月20日讯(记者 宁晓雪)记者19日从河北检察院召开的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长城网 宁晓雪 摄

  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投入到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中来,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分裂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依法惩治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以及“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除此之外,各级、各部门还应妥善处理重大敏感复杂刑事案件,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依法处理、社会面管控等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信息全面共享、分工配合到位、查处依法有效。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在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省、市院带头办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腐蚀拉拢、“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级、各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开展专题预防调查,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促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推动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是推动京津冀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应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机制,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着力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大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除此之外,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查办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按照诉讼职能分工和程序行使权力,保证法律正确执行。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的监督,推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应健全和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并完善网上信访与举报电话平台、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力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检查部门将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检信访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机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息诉服判、教育疏导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机制,规范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

关键词:检察院,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保障,执导意见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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