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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狗居民停水电 物业“不为狗服务”背后的无奈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0-21 2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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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而物业方面则表示:对养狗居民停水停电,因为我们不为狗服务。

  物业对养狗居民停水停电 称我们不为“狗”服务

  “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

  居民:有赞同也有反对

  10月9日,家住馨三百居民楼的张女士回家时发现一楼墙上多了一张“通知”,上面写着:“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通知上还有一张狗的照片,上面打着一个红色的“×”。

  禁令发布后,楼内居民态度不一。居民王先生就非常反对楼里养狗,他说,经常在楼道内发现狗的排泄物,带孩子下楼也经常会碰到没拴绳的狗,孩子几次被吓到。

  而家里养狗的王女士认为,她养的是宠物狗,不是带有危害性的烈性犬,每次外出遛狗时,小狗排便她都会立即处理,也会用绳子牵着,不妨碍其他居民,别人无权不让养,更没有权利因为养狗而停水、停电。

  物业:我们不为狗服务

  10月10日,馨三百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楼内禁养宠物是有原因的。保洁员几乎天天都能在楼道内发现小狗的排泄物,养狗业主也经常任由狗乱跑,给小区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几天前,一名养狗的业主把狗放出家门,小狗扑到了一个正下楼的孩子身上,把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家长带着孩子去医院做检查,花费几千元钱,后来找到物业,多次协调后才协商解决。“现在保洁员都不想干了,因为天天得在楼道内打扫狗的大小便,有时电梯里也有,让人看着就想吐。”物业负责人说,已经通知了养狗的业主,目前有几户业主将狗送人了。如果过一段时间还发现有人在小区内养狗,就会对其停水、停电;发现小狗随处大小便,还会对主人进行罚款,“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为狗服务。”但他也表示,如果有养狗的证件可以养。

  律师:物业无权作此规定

  就此问题,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张严军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养宠物,更没有权利对业主停水、停电、罚款,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相关规定。

  但居民应该文明养犬,除了办理证件,外出时应有成人牵领,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同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理。

  物业“不为狗服务”,你怎么看?

  是物业角色的错位

  居民在小区内养狗,对于物业管理的确是件麻烦事,比如有些狗随地大小便,给清洁工作增添了负担。但是,物业公司不能因此就侵犯小区居民正当的权利。何况,并不是所有宠物狗都随地大小便,“一刀切”禁止养狗不合情理,这就好比因为有司机交通违法,就禁止所有汽车上马路。

  从深层次看,物业公司发布这样一条超越自身权限、侵犯居民权利的禁令,根本原因在于物业公司自身角色错位——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而非服务者,认为自己大权在握,小区居民就该唯命是从。正是有了这样的错位思维,才会有如此牛气哄哄的通知。而让人沮丧的是,现实中,有此错位思维的物业公司相当普遍,久而久之,有些小区居民甚至也误认为,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管理机构。实际上,早在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就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仆人”。物业公司的角色错位,也更加凸显了强化小区业委会职能、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晏扬)

  物业的越权与无奈

  这家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多种不妥。首先,养狗是居民的法定权利,只要合法养狗,且不影响环境和他人的安全,物业公司就无权禁止。就算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很常见,但也不能排除其他居民是合法且文明地养狗,因此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禁了之。一概禁止养狗甚至禁养其它宠物,这种工作方式未免过于简单粗暴。

  其次,只有在欠缴水电费时,相关企业才能根据规则暂时中止对居民的供水供电服务,小区物业无权停水停电。此株连式做法,未必禁得了狗,却对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物业不能对居民的某种不良行为进行惩罚,更不能用断水断电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方式,来推动某项工作的落实。更进一步而言,这种株连式惩罚的口子开了,还可能复制到收缴物业费等其它方面,则居民的正当权利将没有保障。可见,这家物业公司超越了其权限,应该加以纠正。

  但也要看到,在维护小区秩序方面,物业公司也有许多无奈之处。以养狗为例,若小区居民的素质普遍较高,都能做到文明养狗,则问题不会凸显。但若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很普遍,狗的排泄物四处可见,狗不拴绳随意乱狗,则会对其他居民产生影响,也可能咬伤居民。物业对此有管理职责,但物业非执法单位,对于公然影响小区环境和危及居民安全的养狗行为,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劝阻,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再加上居民小区通常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小区外的执法力量很难进行小区执法,小区内非法养狗、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应该给予相应处罚的行为,却成了一个监管盲区。因此,就这一事件而言,叫停物业的不当做法容易,但治理小区内的不文明养狗却不容易,包括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内的其他组织,应该和物业公司一起,共同探索和完善小区管理,通过居民自治等方式对居民养狗等行为进行约束。更重要的是,小区内的安静、整洁、和谐,离不开每位居民的配合,若居民能够体谅物业公司管理上的无奈,也许他们就没必要越权处罚居民了。(罗志华)

  “疏”更胜于“堵”

  养狗现在已经成了很多市民的业余爱好,也成为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寄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居民有养狗的权利。物业作为服务机构,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理应妥善处理与养狗业主的关系,而不是单纯地发出“禁狗令”去限制,更没有权利对业主停水停电。

  小区养狗,“疏”更胜于“堵”,寻求文明养狗不一定要停水停电。物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的关系,本不应该通过停电停水等行为让业主妥协,强行的压制,只会让矛盾升级,而不利于事情的解决。物业应尽快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及时给狗办理相关证件,加强宣传和教育;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养狗相关规定;业主也应该文明养狗,积极主动地办理相关证件,避免给其他居民带来的不便。

  当然,随着小区养狗的增多,带来的问题和困扰也随之而来,不仅仅是物业一方的责任,更需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养狗的居民不要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忘记自己的义务,要做到文明养狗,切不可养狗“任性”。(曲建辉)

  解决业主物业矛盾有赖各方养成民主习惯

  维护合法权益,不光需要制度真实有效,同样依赖于成熟的民主意识。如果业主在“被代表”时不积极反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物业公司妥协,对保障自己的权益没有什么好处。像许多基层治理难题一样,物业矛盾的困境在于,个体反抗的力量太小,一旦业主在表达诉求时像一堆散沙,各说各的话,就会给物业公司各个击破的机会。最后结果可能是,个别业主坚持维权,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而其余业主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甚至还给敢于反对的业主增添压力。

  在物业矛盾中,业主如何组织起来与物业公司谈判、协商以至撤换物业公司,对培养人们的民主习惯而言,是一个小而重要的切入点。面对类似基层治理难题,恶法可以被舍弃,良法可以被推动,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都可以在外力作用或者某个“英雄”的带领下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民主还没有成为公众的普遍习惯,混乱的无秩序局面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维权也会陷入无休无止的斗争泥沼。

  (据中国新闻网、西安晚报、中国青年报等)

关键词:物业,不为狗服务,停水停电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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