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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走出“监管真空” 加速行业洗牌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玲玲 2015-10-27 1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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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监管真空”的尴尬。央行、工信部、银监会等10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新规落地

互联网金融新规落地。资料图

  履约险或率先实现“弯道超车”

  P2P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但一定有资产和风控做得好的平台。《意见》的出台将推动P2P平台的自律和规范发展,一些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问题的P2P平台将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甚至出现关停、倒闭等现象,等到具体的监管规定落地时,行业会面临一场大洗牌。大浪淘沙之下,保险公司便可以与优质的P2P平台合作,进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推广履约险,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销售渠道+服务渠道

  互联网金融公司不仅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也可以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服务渠道。如果互联网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比保险公司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把承保理赔的增值服务都交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另外,随着合作的深入,互联网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独立事业部进行运营。当然,具体要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自身特色。

  基于大数据的产品创新

  一家保险公司创新事业部人士坦言,“在《意见》出台前,我们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作会有顾虑,不敢深入合作,毕竟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地位没有法规的确认。不过,现在《意见》已经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我们会逐步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深入合作,借助对方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共同研发创新型和针对性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互联网金融新规:加剧行业优胜劣汰

加剧行业优胜劣汰。资料图

  明确底线监管

  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持续火爆引发关注,其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诈骗平台、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等等,行业的发展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尚无标准可循。而此次意见的出台终于为互联网金融正名,也明确了会分类监管原则,行业发展逐渐会呈优胜劣汰之势。

  P2P被定性中介

  此次意见指出,要明确P2P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还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互联网金融监管确立将加速行业洗牌

加速行业洗牌。资料图

  鼓励创新利好行业发展

  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措施。如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如互联网支付由人民银行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还规定了各细分业务领域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加速行业洗牌

  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从业门槛进一步提升,一大批劣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被加速淘汰,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春秋中期,并在2016年之后进入春秋末期;另一方面,一批优秀企业将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为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投资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及退出通道。在马骏看来,未来将会有更多巨头进场,出现不同业务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

  互联网金融新规:将对行业产生巨大推动力

  京金所总裁王海涛认为意见将带来两大利好:其一,有银行介入的资金监管对投资人来说更有保障;其二,主管单位可以及时有效采集数据分析,制定针对性有效政策,大大降低金融系统风险发生概率。王海涛强调,P2P告别“无监管”对一些从一开始就定位规范运营的金融机构来说是重大利好,将让其竞争力更加凸显。

  (据中国新闻网、辽宁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综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监管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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