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我们恨化学”不仅是一个化学问题,拷问广告伦理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24 21:18:1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语:近日,法兰琳卡化妆品一段仅15秒的广告不断重复“我们恨化学”这句话,被舆论讨伐。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7月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央视8套也开始播这则广告,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11月19日,网友爆料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

  不仅是一个化学问题

  生活中,我们可以说处处离不开化学。大喊“我们恨化学”,化学教授自然要愤怒,认为这是反科学、反智慧。不过,窃以为,对于一则广告,我们还应该放到广告的情境中去衡量,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解读。

  一是,此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和错误引导。现代生活离不开化学工业,化妆品企业本身就属于日化行业,法兰琳卡的产品如何做到纯“天然”,这恐怕难以实现。就算原料真的纯天然,也需要添加防腐剂等以保持产品的稳定性。打着“恨化学”的旗号“用化学”,这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二是有贬低同行业对手的嫌疑。《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日化行业,一家企业为了卖自己的“天然”产品,让代言明星大声喊出“我们恨化学”,这无疑对其他企业是一种贬低和诋毁。从这一点上讲,该告法兰琳卡的不仅仅是化学专业的教授,而也包括其他不炒作“天然”概念的化妆品企业才对。

  “我们恨化学”怎么理解,这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恨化学”的广告错在哪儿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不管怎么说,这真的不仅仅是一个化学问题,我们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解读。(刘昌海)

  拷问广告伦理

  广告要讲伦理

  从内心期待讲,人们喜欢的广告应该是一种艺术,应该能够给人带来一种享受,有助于传播社会的正能量。当然,这种艺术和道德的希望,并不一定能够付诸于行,退而求次之,人们接受的广告应该具有“消极自由”性,不能侵害社会的主流价值,不能违背基本的科学常识,不能给社会带来不健康的联想。

  对照这一广告伦理,“我们恨化学”显然是有问题的。过去讲“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而现在这三门学科都面临着价值侵蚀,真正成为显学的是成功学,是“成名要趁早”“挣大钱挣快钱”的功利成功学。在重要的媒体平台上,以一种洗脑的方式,病毒式传播“我们恨化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化学的恐惧感,甚至给一些未成年人不学习、不喜欢化学,制造了新的理由和示范。这样的广告,不讲艺术享受和道德力量,从伦理上讲就不具有健康性。

  我们还应该深思,“我们恨化学”这样的广告,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共媒体上。站在广告主和制作者角度,可能更关注以话题为代表的广告效果,但站在公共媒体的角度,却不能忽视广告导向以及与自身职能和形象的吻合。传播机构是可以也应该,对一些广告提出修改意见乃至直接拒绝的。可现在的情况,却是广告主“挟广告费以令诸侯”,而很多传播机构也早已经失去了自觉自信,在广告主面前基本没有话语权,对于上门的广告除了一些基本的政治把关外,几乎没有常识、艺术、道德的把关。

  广告是要讲伦理的,现在一些广告则呈现出一种反常识反艺术反道德的倾向。这些年来,这种反伦理的广告不绝于眼,只是程度不同。人们为什么恨“我们恨化学”?原因也正在从这一广告上,看不到基本伦理。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呼吁和提醒,努力提升广告制作水平和把关意识,还要加强广告监管,不给反常识反艺术反道德添堵的机会。(毛建国)

  拷问监管责任

  如果说一些无良地产商与无知政府部门的广告没有人审核的话,那“我们恨化学”一般反科学的广告,还是有人审核的。2012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既然“我们恨化学”这样的广告是媒体播出来的,那审核机制何在?

  一些媒体的广告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就在于一些媒体仍然存在“有钱就是娘”的意识,并忽略了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雷人广告层出不穷,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根据工商总局的报告显示,近5年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2.67万件,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的4.06%。这样的现实,难免让人发问:监管何在?

  可喜的是,今年9月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除了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是对虚假广告、雷人广告亮剑的“信号塔”。要做到这,一方面,需要一些媒体机构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核,不能见钱眼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一旦发现突破底线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我们恨化学”一般的雷人广告才不会再度出现。(龙敏飞)

  不要被“我们恨化学”牵着鼻子走

  强调广告产品的纯天然,没有必要摧毁化学在人们思想中的观念。广告宣传是一种艺术,贬低一方或者多方,自以为是地推介自己,是不厚道的,也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广告宣传中禁止带有“最佳”“最优”等字眼。“我们恨化学”虽然没有出现“最”字,客观上却使所宣传的产品“鹤立鸡群”,走的仍然是“最”字的路径。这样的广告违背人们的心理常识,违背人们的世界观常识,没有艺术性,也没有可信性。

  “我们恨化学”的广告所以能够出笼,在于广告策划人员片面追求广告的猎奇性,无视化学的科学性。这与广告策划者的科学修养有关系,也受近年来广告一味追求奇特的效果所影响。“我们恨化学”所以能够被广而告之,还与广告审查和媒体追求商业利益有关系。以违反常识和违背科学规律的方式影响人们的思维,抢占公众眼球,在排他的层面上,让广告产品成为人人需要和相信的产品,只能是一种噱头。

  对反科学广告,北大教授周公度是否真的状告有关媒体,当然是周公度的自由,而状告结果是否会赢,也要依法裁定,但反思公众对类似广告的反应同样有着极大的意义。商业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文化,这需要相关方面把关守口,需要社会公众有一双慧眼,并保持理性,不要被伪科学的广告所迷惑,不要被自认为最好的广告牵着鼻子走。(卞广春)

  (据光明网、西安晚报、长沙晚报、新京报等)

关键词:我们恨化学,法兰琳卡,广告

责任编辑:芦静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