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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遭遇尴尬,还需多方“添柴加火”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25 1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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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在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独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河北省部分地区对农村独居老人推行互助养老方式,老人们集中居住,“抱团取暖”,生活上相互照料。由于互助养老院有财政补贴,实行免费入住,老人每人每月开销只有二三十元,比自己在家过还要节省,由此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养老资源紧张的态势。“缺少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将影响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后续运行和长远维护。”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河北石家庄学院副教授赵志强说。

  缓解养老困局

  是公共养老的有益补充

  成本低,是“互助养老”的首要优点。对农村老人来说,要是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费用,对自己和子女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互助养老”,日常与邻居们热闹相聚,实现“零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互助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互助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应、心理上的互相关爱,还在精神上得到文化指引,晚年生活变得“高雅”起来。

  然而,对于互助型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互助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互助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互助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因此,必须将“互助养老”,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首先,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互助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互助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互助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汪昌莲)

  缓解农村养老断层问题

  互助养老确实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但是不能浮于表面:一是建设中以行政命令为主,忽视了老人的实际需求。甚至在一些地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后却大门紧闭,无人入住,几乎成了摆设;二是建成后缺乏积极管理,老人们参与度不高。一旦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种互助幸福院就形如虚设,只变成了老人共同居住的地方,却无法自行发展为互助的集体;三是没有发挥老人互助的作用。现行的互助幸福院明确规定,一旦老人生病,不能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时,子女就需要把老人接回家去照料,等待老人自理能力恢复后,可以再回到互助院。这样的规定使得“互助”应有的作用丧失,互助养老也就名存实亡了。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完善互助养老的机制。前两点问题的出现,都在于上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考核只流于形式,只要数量够了,标准达到了就可以了。以致缺乏责任意识的乡村基层干部易敷衍了事。有必要把农村老人的评价纳入政绩考核的标准,从而改变“对上负责”却“对下不负责”状况。

  对后一个问题,首先乡村基层干部应该相信老人们有互助的能力,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又把老人扔给子女,如果子女能很好地进行照料,老人也不会来求助互助养老。对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何应对,可以建立一套应急机制,这样管理者也不用担心会出现疏忽。其次,可以设计方案来激励老人“互助”。

  养老断层导致的农村养老问题确实很棘手,现阶段,互助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的缓解办法,但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村基层不能只重政绩达标,而忽视农村老人的需求。

  需外力帮助

  在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多见的农村地区,养老问题或许更为紧迫与难解,老人们自己想办法,搬到一起互相照应,就成了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而从积极的层面看,互助养老虽属无奈,却很能解决问题,应该给予鼓励。

  但就算简单地“住在一起”也并不容易,老人虽属同村,年轻时就相识,可多年的邻居也难免磕磕碰碰,或许只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老人一固执,说不跟你住就不住,宁可孤独在家,也不愿去“互助”;同时,谁家出的力大,谁家得到的帮助多,都有一个比较,年轻些且健康的老人可能更受欢迎,失能或半失能的、人缘脾性不好的,搞不好会遭到排挤。因此,要想互助养老能够长久,管理一定要跟上,老人们解决不好这个问题,社会就应该给予帮助。老人互助,不需请什么人,必然省去不少费用,但至少场地要用,水电得消耗,公共开支少不了,钱还得花。而养老问题本属社会责任,如今老人通过互助的方式为社会减负,政府理应补贴一点,补贴他们,总比建设和管理养老院省钱。更重要的是,社会上又多了一种养老模式,政府花些钱值得。(罗志华)

  “互助养老”还需多方“添柴加火”

  建立互助养老的观念。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劳动力流动性增强、面临失能及失去配偶的可能性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依赖程度主观上的增强与客观上的弱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更进一步地限制了老年人交往活动的范围,影响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身体、心理健康。而邻里互助养老有助于把家庭养老从私人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转向社区老年群体。要实现老年人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仅仅通过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提供经济上的生存保障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随着年龄增长带来的自豪感和义务感削弱的问题。因此,老年人需重新建构在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观念。在互助中排解因为年老而产生的孤立感、无意义感和失能感,分享生活经验和居住乐趣。

  互助养老团体的建设。从社会学的视角看,互助是自然法则的一种,是描述一种通过合作方式实现合作双方都获得利益的生物关系。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应由政府公共保障为主的“福利国家”逐渐向个体自助和群体相互协作为主的“福利社会”转变。因此,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更需要以老年人为主体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团体的参与和支持。互助团体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结合在一起的,具有情感型组织的特征。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老年人作为互助团体的核心人物来整合各种为老服务的资源,他们有很丰富的生活经验,易于与同龄群体相处,他们的价值观、管理能力与互助养老组织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甚至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他们的带领下,形成自律、合作的民间互助养老团体。

  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致使老年互助团体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对社区老年互助养老的长效管理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目前,民间互助养老组织的运作资金主要是靠志愿者的会费以及捐助,但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互助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互助养老缓解了政府社会养老保障的压力,因而政府有责任对互助养老团体的正常运行注入资金,使其能够长期持续地进行良性循环的运行,使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体现出服务的公共性,而不是止于私人交往层面。这就需要政府以直接补助、项目经费等不同形式向社区互助养老组织注入资金,扶持公共性社区互助网络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为构建以居民为主体的互助型公共性社区提供活动资源。互助养老团体如能获得政府部门的肯定和政策的支持,则运作会趋向稳定,活动内容也会更加丰富。

  (据燕赵晚报、吉林日报、长江网、华西都市报等)

关键词:互助养老,农村,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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