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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治堵“战役”再打响:围剿“三车”保畅保安全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江滢 2015-11-27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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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占道、闯红灯、逆行、违规载客......违法“三车”给石家庄的道路交通带来的麻烦真不少,尤其是上下班高峰,“三车”无疑加重了这座城市的拥堵程度。昨天(11月26日)下午,石家庄市“治堵办”组织交管、城管、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运河桥客运站非法营运的“三车”进行了集中清理。

  乱象:疯狂的“三马子”

车主坐在车上不肯离开。

  26日14时50分,一辆载客“三马子”经过运河桥客运站南侧的建设大街与华新路交叉口时,执法人员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车主不但不听从交警指挥,反而加大油门沿建设大街向南逃窜,被交警围堵了又在路口急转弯,接着兜起了大圈子,伺机从车流中逃走。好在当天执法人员众多,20余名执法人员形成合围之势,最终将这辆“三马子”扣压下来,并要求车主到长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该“三马子”搭载的一名女乘客告诉记者,她是在南三条搭乘上这辆“三马子”的,准备坐到运河桥客运站,车主向她收费12元。因为南三条那儿不好打车,所以她才选择搭乘“三马子”。车主在路口急转弯的时候,坐在车里的她也被吓坏了,以后一定不再搭乘危险的“三马子”了。

  15时10分,在运河桥客运站胜利北街班车进站口,聚集着十几辆“三马子”,司机都在围着刚刚出站的乘客喊客。执法人员迅速合围,将4辆“三马子”围在其中。见逃跑无望,几名车主采取了“蘑菇战术”——赖在车上,死活不肯离开。但拖延不能解决问题,这几名车主在磨蹭抗拒了20多分钟后,在多部门执法人员的联合压力下,不得不下车接受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联合执法人员昨天下午当场查扣11辆违法“三车”,其中6辆涉嫌非法营运。等待他们的,将是依法处罚。

  追问:“三马子”为何存在?

  作为特殊的交通工具“三马子”市民爱恨交加。小编就部分居民了解到,在修地铁交通不便路段,打出租车很难,但出于无奈所以只能选择“三马子”。“批发市场附近人流量大,出租车又难打,我们正好适应了他们的需求。”一名“三马子”司机对非法营运直言不讳。一家在南三条开服装店老板表示,载货运货都得靠“三马子”,这里繁华且人流量大,“三马子”可谓是“得力助手”。

  听听:网友眼中的“三车”

  网友“潇潇多梦乡”:一些“三车”一点也不遵守交通规则,拉着满满的货物在马路上“横冲直撞”。

  网友“诺曼第的花园”:超载的“三车”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区内的交通秩序,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网友“tinayu缇娜”:每次专项整治期间,违法“三车”就会消失不见,但是检查结束后,它们又会“死灰复燃”,纷纷冒了出来。

  网友“绚丽专审er”:想对违法“三车”进行彻底的治理,就要建立长效机制,早日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支招:如何从根本上对违法“三车”进行治理?

  相关部门应走访市民、销售网点,组织专家讨论,可以参照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通过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建立备案制度等多种措施进行管理。针对个体商户“三车”,相关部门应将其纳入他们分别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调度和综合配送等规范化管理。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禁止在道路交叉口、繁华路段等地点停放“三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三车”车主应早日形成自律意识。相关部门突击整治行动之后转向常态化管理,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分区主干道巡查、每天早晚高峰在市区设立督查固定岗位,杜绝死灰复燃的现象。

  解读:哪些车辆属于“三车”

  根据去年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目前,石家庄严禁“三车”在市区二环内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行驶。

  去年初,市区有高达4万余辆“三车”,每天引发30多起各类交通事故,是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因素。通过多轮集中整治,“三车”在二环内基本绝迹,但是受利益驱使,在运河桥客运站、白佛客运站、南焦客运站等处,仍潜伏着数量不小的“三车”,跟执法人员打游击,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市民反映强烈。

  链接:“三车”上路这样处罚

  石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有关“机动车”、“汽车”、“普通摩托车”的定义性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电动(或者燃油)三轮车,不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或者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千克的,属于汽车;在上述质量标准以下的,属于摩托车。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500元罚款。有前两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暂扣违法车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的,或者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或者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石市治堵办有关人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运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将暂扣的车辆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据燕赵晚报、石家庄日报、新华网、网易等综合)

关键词:石家庄,治堵,三车

责任编辑:刘江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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