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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新政惠民生 河北出台保障房后期管理办法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嘉禾 2015-12-01 2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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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日前,我省已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纳入制度化轨道。目前为止,河北省已经针对保障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而这一新政的出台,为这个寒冷冬季又增添了一抹暖色。

  河北多措施确保15年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日前,河北采取多项措施确保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一是及时召开政策调整培训会,保障实施。针对3月1日补贴收入准入标准调整政策实施,河北迅即组织工作人员和街道办事处受理人员两次召开培训会,及时领会文件精神,共同研究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到位。针对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到各区责任目标,河北“三种补贴”任务指标为1660户,按照去年各街完成“三种补贴”任务量的情况将今年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街,明确目标,抓好落实,让每个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以更大热情投入到住房保障工作中,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三是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加大覆盖。河北房管局将调整后的住房保障政策内容在受理大厅电子屏幕和局《工会之窗》等发布,并通过区有线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向全区居民进行介绍,提高政策知晓度。工作人员在各种活动中义务讲解住房保障政策,为群众提供咨询,争取让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够尽早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四是通过会审做到应保尽保,惠及民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审会,切实解决政策边缘户住房问题。

  河北提前完成保障安居工程年度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数据,截止到今年10月底,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2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5.4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开工、基本建成率均达到100%,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9.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60.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69.5万套,住房保障覆盖面已达到20%,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预定目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已经全部实施改造。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直接货币补偿等方式,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

  河北省保障房建设今年已开工20万套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10月底,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20万套,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15.4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开工、基本建成率均达到100%,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9.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60.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69.5万套,住房保障覆盖面已达到20%,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预定目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已经全部实施改造。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1月24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作的关于《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多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失公平的整改

  《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曾指出多个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住房分配有失公平,存在不应享受而骗取保障待遇的问题与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的情况。审计发现179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部分市县保障住房相关单位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共涉及保障对象68户。同时,经办管理机构未及时足额发放住房补贴1357.77万元,涉及17513户保障对象。

  对此,整改情况报告显示,相关部门已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追缴违规享受的补贴。截至6月底,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已整改160户,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144户,追回补贴10.12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28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保障性住房5套;违规扩大范围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和待遇分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3户,追回住房补贴0.68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1套。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整改

  《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审计发现有827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及时退出,造成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2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72.42万元。

  对此,整改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问题已整改238户,已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130户,追回住房补贴13.79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28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的保障性住房9套,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81户。

  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问题的整改

  《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存在问题,一是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僻、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未用超过一年共计6296套;二是6个市18个小区6375套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由于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对此,整改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有关部门已将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77套,其余空置的保障性住房,已纳入分配计划或待审核工作完成后进行分配。

  河北出台保障房后期管理办法 家有老弱病残可申请换房

  保障房房源可调换每年允许一次

  《办法》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实行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互换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有房源调换意愿的保障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保障对象不得擅自调换所承租房源。原则上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调换住房一次。

  房源调换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办法》也进行了明确。保障对象家庭中如确有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或保障人口发生变化等,造成在所承租住房中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可申请房源调整。房源调整由保障对象提出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酌情调配房源。

  房源互换应坚持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填写换房申请表,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结清相关费用,完成房源互换。互换房屋双方承租的房源原则上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推广智能化管理由银行代扣租金

  《办法》提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方式应便民、高效,可采用现场缴纳现金、银行卡POS机支付、银行代扣等方式,引导住户选用银行代扣方式。建立租金催缴制度,定期统计欠租住户信息进行租金催缴。

  《办法》还倡导各地推广应用小区智能化管理模式,用于辅助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收缴管理、住房租赁期限管理等。

  保障房档案逐步电子化

  《办法》指出,各地要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原则,分别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同步建立住房保障电子档案,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并确保与纸质档案相符。

  另外《办法》还提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住宅小区可成立物业服务队伍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小区分配入住后可由产权单位和保障对象住户代表共同组成住户委员会。

  为积极推进保障房住宅小区社会化管理,《办法》还提出,要探索建立以住保、社区、物业为核心,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配合,社会公益团体参与的管理模式。将保障房住宅小区纳入所在街道、居委会统一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为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人性化关怀;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入住居民素质。

  小区物业多为保障对象提供就业

  对于物业管理,《办法》提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住宅小区可成立物业服务队伍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分配入住后可由产权单位和保障对象住户代表共同组成住户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物业服务项目,以供住户委员会选择,双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小区内公示。管理保障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小区住户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从事相应物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小区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据燕赵晚报、燕赵都市网、河北青年报、河北新闻网等综合)

关键词:河北,保障房,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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