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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产权 方便群众 石家庄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长城网 作者:鼎鼎 2015-12-03 1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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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石家庄:努力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它的建立,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已正式成立,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将挂牌,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统一,部门职责关系得到理顺,办证环节进一步减少,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 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5年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 地使用证、林权证、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

  石家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大事记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1月2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1月24日,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2014年5月7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国土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统一部署,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4年4月17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0号),建立了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

  ●2014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动态联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是106个(河北省含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动态联系城市范围之内,每月上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7月25日,部不动产登记局在北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调研汇报会。

  ●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2015年4月,市编委办已批准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2015年10月,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局已完成职责整合,人员调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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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

责任编辑:丁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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