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保护产权 方便群众 石家庄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长城网 作者:鼎鼎 2015-12-03 15:44:1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不动产统一登记 知多少?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形。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四个步骤。

  申请: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受理: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受理。

  审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登记之前,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

  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

  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不动产各项登记的办理时限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为15个工作日;

  2、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为15个工作日;

  3、不动产变更、更正、异议、预告登记以及换证、补证为15个工作日;

  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为15个工作日;

  5、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和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30个工作日;

  6、查封(预查封)登记为即办。

  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出让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石家庄日报、石家庄新闻网、中新网等媒体整理)

第一页  上一页  [1]  [2]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

责任编辑:丁丽洁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