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讨薪热线”24小时开通 农民工可依法维权
导语:岁末年初历来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易发期、高发期,目前,河北省各地的13部农民工讨薪热线正在接受投诉,确保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畅通。 今年,我省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工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压产能、治污染限产或关停企业为重点,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河北省还将严格劳务用工管理,督促招用农民工的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社会风险评价过低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未依法取得开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监管,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农民工工资被层层截留挪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河北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四项惩罚。 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性质恶劣将记入“黑名单” 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还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将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15年河北省为17.8万农民工追讨工资18.2亿元 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资料图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统筹抓好清偿旧欠、过程监管和案件查办,共为17.8万农民工追讨工资18.2亿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普遍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共有7200多件欠薪案件由多部门参与处理。各级发改、工商、人社等部门建立了失信企业联合公示和惩戒机制,将13家存在严重欠薪问题的企业对外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积极推动落实各项制度机制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为推动工资预储金制度的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的通知》,提出未缴存或未按规定比例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廊坊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办法。沧州新开工项目工资发放全部纳入预储金管理。 重点难点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各地逐步规范了重大案件督办查处程序,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协作处置机制。今年以来,全省共处理群体讨薪等突发事件1167件,省直接督办重大欠薪案件79件。 【讨薪疑难解答】 1、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应该怎么办?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筑领域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清欠办)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复印件,填写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内容的投诉书。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3、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核清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由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再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 4、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农民工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农民工本人不愿签订为由不签订。 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 石家庄市:0311-89631890 承德市:0314-2025054 张家口市:0313-2019220 皇岛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廊坊市:0316-2227975 保定市:0312-3134348 沧州市:0317-2022713 衡水市:0318-2215023 邢台市:0319-3690113 邯郸市:0310-3017766 定州市:0312-2346663 辛集市:0311-83266110 (据河北日报、燕赵晚报、长城网综合) |
关键词:讨薪,农民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