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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测 联合立法 “十个突破”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新面貌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江滢 2015-12-04 21: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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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等十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现状:京津冀环境状态危机四伏

  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本地区环境承载力,地区水质劣V类断面比例高于1/3,受污染地下水占1/3

  京津冀地区占全国2%的国土面积,人口占全国的7.98%,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0.9%。然而,在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区域,环境现状危机四伏。

  在河北,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由于煤炭消费强度高,单位国土面积承载了巨大的污染物排放,使其成为我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全面亮起“红灯”。

  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本地区环境承载力。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66.0万吨、227.3万吨和138.7万吨,占全国7.8%、9.7%和11.2%,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4.3倍和5.0倍。

  PM2.5污染已成为当地群众的“心肺之患”。2013年,区域内11个城市污染排名前20位,其中7个排在前10位;PM2.5年均浓度达106 μg/m3,是74个城市平均浓度的1.5倍,区域内13个城市都未达标,超标0.1~3.6倍。

  京津冀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86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世界平均水平的近1/30。水资源短缺严重影响河湖水质。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现存湿地如白洋淀、北大港、南大港、团泊洼、千顷洼、草泊、七里海、大浪淀等,均面临干涸及水污染的困境。

  京津冀地区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劣Ⅴ类断面比例高于1/3,且跨界污染严重。

  京津冀地区受污染的地下水占1/3。重金属污染集中在石家庄等城市周边,以及天津、唐山等工矿企业周围。地下水中“三氮”超标率较高。

  “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地区最关切的民生环境问题;水安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最突出的桎梏;生态格局与功能失衡是协同发展的最大阻碍;体制机制不协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最大的壁垒;这些问题是当前及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农工党中央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在谈到京津冀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强调说。

  瓶颈:各自治理效果有限

  11月27日至12月1日,京津冀及周边遭遇了今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污染过程。据环保部的通报显示,11月27日到29日,京津冀及周边70个城市中分别有9个、23个和3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霾影响范围达到51万平方公里。

  北京、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北发布区域橙色预警,邢台、唐山、廊坊发布了红色预警。但各城市各自实施的应急措施对重污染缓解作用有限,京津冀多个城市的PM2.5浓度一直维持在高浓度水平,北京局地PM2.5浓度直逼1000微克/立方米,应急措施带来的减排效果难与APEC会议、九三阅兵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保障的效果相比。

  十大突破:京津冀携手改善生态环境

  联合立法 在环保部领导下,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统一规划 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

  统一标准 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

  统一监测 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信息共享 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

  协同治污 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

  联动执法 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应急联动 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环评会商 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

  联合宣传 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开展联合宣传。

  热评:协同治污应有强力约束

  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三地环境资金投入、保护能力、环境污染控制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异,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尽管三地之间签署了不少加强环保合作的协议,但是约束性不强,落实效率不高。此外,未建立统一的区域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评估支撑体系,缺乏对区域灰霾等形成机理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这些都导致区域联防联控具体工作推进缓慢。

  京津冀协同治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联防联控不应只是一种协调机制,更应在区域层面大气污染治理的基本框架下,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条例,使其具备强大约束力。政绩考核指挥棒要“绿”起来,应厘清各行政辖区的环境资源产权和环境保护责任,系统梳理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的基础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区域间财政平衡机制要建立起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涵养地区的财政补贴。这样,协同治污的步子才能更快一些。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一体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期待京津冀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合力向前,让蓝天碧水更多,清新空气常在。

  (据河北日报、京华时报、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综合)

关键词:京津冀,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刘江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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