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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执法合力围剿,让“山寨货”无路可走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2-06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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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提供者若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

  打击山寨货,网购才有生命力

  连坐制度有利打击网购山寨货

  实行网络平台卖山寨连坐制度,和“群人员发布违法信息,群主一样受惩罚”是一样的道理,是对网络平台的进一步监管,连环的责任追究可以让违法者无处可逃,现在网购平台的山寨产品销售是该整治了,对于明知故犯就需要强制手段,是从民生角度出发满足现实需求的必然趋势。

  网络平台给人们提供了展示商品的平台,首先要确保展示的商品是实打实的真货。人们期待物美价廉的商品,但这不代表可以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网络平台上展示的大都是商品的照片,这些照片是否与产品自身相符,这些产品是否能够确保质量无忧,都需要网络平台在工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以核实。对于那些无法确保质量的商家,应当将其拉入黑名单。如此,方能有利地打击网购山寨货。

  网络平台的许多商户喜欢销售山寨商品是因为山寨商品有着巨大的市场及利润。从某种角度来说,许多平台甚至会与网络商户达成协议,“我借你平台,你多分我利润”。平台连坐无疑能让许多网络平台与贩卖山寨产品的网络商户产生间隙。不愿让自身利益受损的网络平台自然会想方设法去监管不良网络商户,让自身利益不受损。因此,平台连坐对于维护专利权,打击冒牌盗版,无疑会是十分有效的。

  重塑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电商秩序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少公司也搞了自己的移动网购平台,利用朋友圈等自媒体渠道进行营销。其中,有一些做得比较好的电商自媒体的确做到了让市场满意。但也有个别的移动网购平台,采用的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分销模式。至于所售产品“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完全不在这些人的考录之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确网购平台知情售假的连带责任,也是重塑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电商秩序。

  网购平台售假就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个制度信号,提醒互联网网购平台正视自身责任,不要因为害怕打掉一批山寨产品网店失去平台人气。而要树立尊重专利的市场观念。对网购平台而言,其优势在减少门店投入、货源更加丰富。打掉那些仿冒专利的产品,不会损害平台人气。因为对于热衷专利消费的顾客而言,要的就是货真,淘汰掉那些仿冒产品,也是确保他们买到好货,是一种双赢。

  让“山寨”无路走,网购才更有生命力。对于网店经营者而言,山寨产品的丛林时代已经过去,尊重专利才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真谛。一个现实的做法是,或取得专利的售卖权,或强化自身创新能力,构造专属品牌。毕竟,在互联网纵深发展,市场经济法制更加健全的时代,像过去那种打着名牌的擦边球,取个类似的名字,或者直接仿冒销售的搞法,很难逃过法律的制裁。(叶倾辰)

  “卖山寨货将连坐”彰显社会法治化水平

  中国的网店发展很快,尤其是微信的开发,微店更是差不多成了众多网民增加收入的另一种手段,可是网店多了,但是诚信之风、文明信誉度却下降了,很多网络店商,知道网络维权难度较大,执法部门管理借入有难度这个漏洞,投机取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而相关网站服务商也有的知道这一点,但为了网站的利益,根本不顾百姓的利益,姑息虚假网络营销,给百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让中国的网络购物发展很难走上正轨,因此在治虚假销售行为工作中,执法部门在对销售用户用法的同时,亦应该对网络平台服务商用典,只要两者共同负责,这中国的网络购物发展才能够体现出更多的责任与诚信来。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出台新规定,对于网络服务商不讲诚信的行为一同处罚,彰显了法制社会法治的力量。希望新规定出台后,无论是网店销售者还是服务商都能够各担其责,依法经营,如果还想钻法律的空子,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漠视之,最后执法部门亮剑,看谁掉眼泪!(苗凤军)

  还需多方执法围剿

  从市场自律上看,做好网店的品质筛查,是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义务。例如阿里巴巴品控部门之前透露,阿里推出“大数据+大众评审”机制识别并处理了近200个涉嫌山寨的品牌。但法律对于网售“山寨货”的治理,不能光依赖于网络服务商的自我规制,而要在制度层面立好规矩、设定责任、划好红线。专利法修改,就是要通过厘清执法权责、明确违法责任、提高处罚标准、供给救济机制,进一步确立网络销售的法治秩序,以尽可能压缩“山寨货”的空间。

  当然,立法实施责任捆绑,只是法治秩序建构的“上篇文章”。“山寨货”之所以能够在立法禁止的环境中顽强生长,除了利益因素外,与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息息相关。相比司法的个案救济而言,常态化的专利执法更为灵敏而简便,这恰是我们需要破解的“肠梗阻”。同时,专利法只是从维护专利权的角度对“山寨货”进行治理,执法中还需要专利执法部门、工商质检部门及网络监管部门三方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严明顺畅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形成对“山寨货”的围剿之势。

  (据京华时报、西安晚报、长江网、红网等)

关键词:网络平台,山寨货,侵权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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