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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9日起再次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5-12-08 1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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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12月8日讯(记者 张冲 孔大龙)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沧州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2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自2015年12月9日零时启动,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区域为沧州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类即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自9日限行时间开始,沧州市区将启动电子抓拍设备,对擅闯限行的车辆实施抓拍。沧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内容,在主城区同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全市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键词:单双号,限行,雾霾

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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