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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惠及近六千万人

来源:长城网 作者:伊娜 2016-01-01 0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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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河北省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省覆盖,惠及城乡居民5809.44万人。

资料图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春芳介绍,河北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城乡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但部分大病患者家庭仍然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成为很多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今年以来至11月底,全省已累计赔付人数16.05万人,赔付人次17.22万人,赔付金额7.58亿元。

  今年10月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全面开展大病保险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合)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保障水平 大病支付比例达50%以上

  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5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徐春芳介绍,我省大病保险各地市的筹资标准为20~35元不等,最高赔付金额在12~30万元之间。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老百姓再另外缴费。

  承办方式 由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据悉,我省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徐春芳介绍,从2013年启动石家庄、唐山市试点,到2014年全省全面启动,再到今年实现全覆盖的实践过程来看,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力度,进一步放大基本医保的保障效应。

  投资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还是(医保)基金,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和政策都是由政府制定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政府监管,最大限度发挥了各自优势,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负担。

  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提高筹资时予以统筹安排。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度。

  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 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算

  《实施意见》提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并逐步推进与财政管理系统的互联共享。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报销范围等基本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之间实时互联互通,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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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大病保险”?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大病”如何界定?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大病保险保障谁?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病保险支付向困难群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陈金甫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筑牢民生底线,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副司长介绍,大病保险有个重要目标,就是要防止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也是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概念,什么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呢?就是当一个家庭中用于医疗的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就认为这个家庭可能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了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我们反推,用“高额医疗费用”的概念,就是不要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河北日报、河北青年报、长城网综合)

关键词: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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