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里人注意啦!11日至17日可补缴2016年度居民医保
导读:忘记缴纳2016年度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1月11日到17日可到河北银行补缴该年度的医保费。 缴纳居民医保的老大爷。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月11日至17日 石家庄市民可补缴2016年度居民医保 忘记缴纳2016年度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注意啦,1月11日到17日可到河北银行补缴该年度的医保费。 提醒: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 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也可按比例报销。 此外,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除了住院能报销,看门诊小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个人自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都有变化 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通常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例如,按照2014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15年今年的起付标准为2.6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6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6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此前报道 居民医保12月25日停止缴费 2016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于2015年12月25日结束,尚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了。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参保居民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大病保险开始实施以来,石家庄市有些县(市、区)已实现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其余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即可。 新闻多一点 河北省城居保与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正式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合二为一”,实现并轨。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享受待遇,全省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据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河北日报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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