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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大战解决不了医疗纠纷,医患猜疑没有赢家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1-23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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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日前,一份盖有“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公章,要求北医三院调查本单位怀孕职工母子双亡的红头公函,在网上流传。目前院方选择通过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解决此事。中科院理化所也发声明称,支持职工家属合理维权,但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

  解决孕妇猝死纠纷只能比拼后台?

  涉嫌违法,根本行不通

  怀孕女博士猝死医院——出现医疗纠纷,不能顺畅沟通,之所以引发三方大战,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的背后,其实,恰恰说明各方都难以找到一个可以心平气和、公平说理的地方,才导致各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自说自话”,甚至误以为只有比拼看谁的后台硬,才能占据上风。很显然,如此做法,不但不利于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反而还可能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如此靠比拼谁的后台硬,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路,不但涉嫌违法,而且也根本行不通。

  那么,为什么无论是维权的死者家属,还是涉事的当事医院,首先想到的,都不是寻求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却偏偏一个个搬出自己的“救兵”——让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医师协会“针锋相对”、“短兵相接”呢?这充分说明,我们呼吁已久想要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匮乏和失灵。

  让医患矛盾更复杂

  单位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在员工去世时表达人道主义的关怀,这本无可厚非。可是,这种关怀限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单位的表达范围也应限于对职工及其家属。如果是职工和第三方之间发生了什么纠纷,单位直接出头就突破了双方的雇佣关系。“哪个单位面对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的说法,更是违背了现实层面的常识。如果每一起医患纠纷都有患者单位介入,恐怕医患矛盾的僵局会更难收拾吧?

  好在,中科院的下属研究所不是权力机关,“震慑力”有限,北医三院也没必要太紧张。不过,把职工的“私事”,扩大为公对公的“公事”,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发放公函的范围、程序当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今天因一职工去世给医院发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职工被盗窃、被欺诈给派出所发公函?如果职工卷入官司,是不是还要给法院发公函?

  无论是提出要求的家属,还是发出公函的单位,没有转变过来的思维是:在现代劳动关系下,“单位人”的角色早已被“社会人”所取代。或许,对中科院这一庞大的科研系统而言,因为其体制的相对封闭,“单位办社会”的痕迹仍然很浓,职工仍然习惯从单位获得诸多福利。但是,有关领导应当对单位可以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清醒的判断能力,尤其要避免“单位办社会”的惯性让单位义务过分扩大。

  “公函维权”背后的维权窘境需正视

  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停留于“公函维权”之举是对是错,而在于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纠纷,普通职工也好,一般百姓也罢,到底该如何维权?可能正是因为人们在医疗事故面前总是显得束手无策,总是很难找到合法程序的入门之处,或者合法渠道给出的结果不符合内心期待,才最终导致了诸如“医闹”以及单位发公函之类事件的发生。

  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了行政处理、医患协商和司法诉讼等几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处理医疗事故最关键的部分是事故认定,尤其是技术鉴定由地方医学会来进行。客观来说,这些程序的设计本身都没有问题,但是,一方面,我国不少地方医学会多半由各医院技术专家组成,其独立性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另一方面,走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家庭而言,往往是等不起的。

  正规医患纠纷维权程序的繁琐以及权威性容易受到质疑,“医闹”行为就会大行其道。同时,因为个人维权“路漫漫其修远”,让单位出面解决某种程度上也算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从这个角度讲,中科院发函帮助职工家庭进行维权,也算是在情理之中。

  正常维权路径的“梗阻”以及相关程序的复杂等现实,让人“有病乱投医”——只要能够给院方造成压力,似乎什么方式都可以用。而如何才能让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路径更加通畅,显然是一道更复杂、更该正视的难题。

  斩断医患猜疑链迫在眉睫

  如何斩断猜疑链呢?如果有个公正权威的第三方,彼此都信任,帮着鉴定仲裁,问题往往就好解决了。为化解医患纠纷,各地都探索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仍有改进空间。消弭猜疑,最重要的是重建权威,重塑公信力。

  真正的权威不是天生的,必然得具备程序的正义、身份的中立。如果纠纷调解、鉴定机构,都是医院的近亲,患者的猜疑怎能减轻?足球场上裁判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源自其身份的中立,而一旦裁判偏袒某一球队,吹了黑哨,必然受到严厉的处罚。

  权威的树立,少不了传播的助力。各地目前都有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也解决了不少问题,但这往往化作给上级汇报时冰冷的数字,缺乏对大众的传播与宣传。做得好也要传播好,多宣传调解成功的案例及好处,自然医患纠纷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一谈。

  只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树立了,真遇上纠纷了患方才能信任、托付第三方,而不是总想着“把事儿闹大,闹大了有人管”。

  (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南方网等)

关键词:中科院,北医三院,公函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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