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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在平时,实现“天下无欠薪”还需重拳出击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1-23 1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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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岁末年初,曾经有一种痛叫做“讨薪”:欠薪者想尽办法能拖就拖,拿不到钱的农民工无奈上演各种“讨薪秀”。“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近日,国务院文件的这一表述,让农民工看到不再痛的希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向终结欠薪发起冲锋

  2020年,是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全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截止年。都全面小康了,如果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实际上,近年来由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舆论持续关注,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提升,欠薪现象已经明显减少,到了向终结欠薪发起冲锋的时候了。

  拖欠工资的情况非常复杂,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理仍未解决的,肯定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所以,虽然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告别欠薪也不像全面脱贫那么难,但仍不能低估其艰巨性。

  谨防帮扶农民工讨薪成为年末突击运动

  官员懒政思维在作祟

  总有些地方领导打官腔,说农民工应该“依法维权”。但现实却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成本高、程序周期长,农民工着急回家过年,没钱、更耗不起。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支持的缺位、再加上面对投诉的“踢皮球”,让他们依法的路走不通,只得违法讨薪、铤而走险。从“爬楼顶”到“爬吊塔”,农民工维权的艰辛与无奈,在某些领导眼中,却变成了影响政府形象的反面典型。“不闹不处理”,这是某些官员懒政思维在作祟。

  地方政府难逃“缺位”之责

  对涉事企业的监管,地方政府更是难逃“缺位”之责。建筑企业里超七成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项目被层层转包后,农民工利益越发没了保障。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只能成为链条末端的牺牲品。整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监管总是显得后知后觉。

  其实,每年国家都会出台相关意见保护农民工权益,从上至下,防止欠薪的法律规章不可谓不严格,但地方政府的执行“缺位”,让效果大打折扣。比如五年前开始的恶意欠薪入刑,企业负责人被带上法庭者寥寥,相反,农民工违法讨薪被刑拘却非常普遍。再比如十年前启动的工资保证金制度。被用来抵发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某些地方领导挥挥手,就可以少交或不交。有的地方则是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保证金“收易支难”,很难发到农民工手中。

  各地方政府与其花样翻新地帮农民工“讨薪”,不如补足“缺位”、抓好落实,从制度常态化入手、从源头上杜绝拖欠。无论如何,不能让指望着政府能够撑腰做主的农民工兄弟们,在冬天里空着手、寒了心。

  实现“天下无欠薪”还需多管齐下

  找到病根是关键

  治理欠薪,行政手段、司法手段一个不能少,找到病根更是关键。从相关信息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等领域,拖欠原因除了市场秩序不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之外,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比如,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解决欠薪顽疾也并不是太难,关键是敢于出手。比如,《意见》透露,部分政府项目欠薪侵害农民工权益,那么,对相关政府部门敢不敢加大监督力度、问责力度?再比如,能否建起全国联网的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基本无拖欠”能否如期实现,公众拭目以待。让法律锋利起来,才保险。

  好的制度要真正执行落实

  要实现“天下无欠薪”,还必须迈过制度和执法两道坎。比如,针对工程层层转包造成的欠薪难追责,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为加强工程款资金管理,要求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针对一些农民工务工分散的情况,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并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这些制度措施都有很强针对性,也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应加快推进实施。

  有好的制度,还要真正执行落实。尤其是在一些分散的临时的劳动关系中,对那些层层转包和原子式的务工者,这些劳动保障制度如何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还存在很多困难。还有,当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时,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能否主动履职,公正执法,也是一种考验。

  2020年已经不远了,治理欠薪时间表是一个军令状。公众和舆论在盯着,到时候要看,今天许下的承诺兑现了吗?

  减少法律“在路上”的损耗

  对欠薪行为,需要摸清违法责任主体,进而对症下药。比如,国办此次下发的《意见》中提到“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这种情况,需要政府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立即予以清偿”,情况严重的要叫停地方投资项目的审批,启动对相关领导的问责程序。而对于企业欠薪多发的现实,除了欠薪者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外,此次《意见》中谈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制度等等,其中任何一项都大有可为。

  无论是政府欠薪还是企业欠薪,眼下共同问题是,劳动者的维权渠道不窄,但维权成本偏大;法律条文不缺,却被一些人悬在半空中,搁在案头上;欠薪投诉不少,个别基层部门却奉行“拖、等、推”三字诀,执法效率低下。此前多个法律规定,并未不打折扣地走进某些基层官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大脑。如何尽可能减少法律规定“在路上”的损耗,将此次国办《意见》中的16条硬措施落实到位,是一个亟须思量的命题。

  根治欠薪难题,功夫在平时,关键在要让法律“走基层”,让法律真正为劳动者维权保驾护航。在《意见》要求的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地方政府部门更该在预防欠薪上多想办法,在劳动纠纷上多给回应,在处理欠薪上多跑跑腿。如此,假以时日,久久为功,欠薪也就不会再成为一个“难题”。

  (据中国青年报、央广网、检察日报、京华时报等)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监管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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