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十三五末 河北将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来源: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2016-01-28 22:28:5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资料图:充电桩。(图片与文字无关)

  长城网月28日讯(记者 赵晓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将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各市可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单位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畴,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沿途合理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充电站。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市可优先选择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启动建设。在实施空间次序上,可从城市中心向边缘、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可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便捷、高效、适当的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在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方面,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优先推进河北与京津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途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加快河北与山西、山东、河南等毗邻省份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省内各市之间各等级公路沿线的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覆盖毗邻省份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城市、京津冀互联互通以及联结省内各市的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行驶充电需求。

关键词: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新能源,充电

责任编辑:赵晓慧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