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核定成本,堵死救护车漫天要价的通道
导语: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咨询时出车方称每公里收费15元,付钱时80公里路程救护车却要价3600元,每公里竟收费40多元,收据上盖有公章。事后向医院反映,院方称收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 救护车“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不合情理 根据报道披露的情况,济南市物价部门对救护车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但是,对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这两类人员需要救护车服务的,物价局的规定却大可商榷:对于这两类用车如何收费,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这看似合乎市场规律,实则相当不合情理。救护车毕竟不是满大街跑的出租车,跑趟长途可以不打表,由供需双方协商个一口价。救护车可以说具备天然的垄断性质,患者及其家属根本就没有议价能力,只能被迫接受对方的漫天要价。治愈出院的病人还好说,大不了打出租车;但是紧急情况下需长途转送的病人,就只能任宰。 至于像上述新闻所说,救护车所在机构在“协商”之外还胡乱计价,实收费用相当于事先确定价格的3倍,这就更加恶劣了。 “天价救护车”折射多种乱象 管理之乱 患者联系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结果被告知没有跑长途的救护车,却给联系了济南森特医院的救护车,可以跑长途,且是正规救护车。那么能跑长途的救护车到底有没有?从收据公章及公开报道可知,济南市急救中心下设多个急救分中心,而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是其中之一。近几年,这家股份制民营医院负面新闻不断,且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联系的为何是森特医院的救护车?有何猫儿腻? 收费标准之乱 济南市急救中心官网有一份物价部门监制的“120收费标准”,各项收费一目了然:出诊费30元,急救出车起步价10元,行驶里程(往返)每公里3元。同时,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协商收费”是“天价救护车”现象的直接原因,在市场垄断、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患者哪有议价的资格和权利? 监管缺位 患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后,出面给说法的不是相关监管部门,而是森特医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也是“协商收费”。但媒体介入后,事件有了“缓和”,医院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这不恰恰说明“协商收费”有问题吗?物价、卫生等职能部门又在哪里?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乱收费问题不是媒体第一次曝光了,但乱象依旧,监管难辞其咎。 市场定位不清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特殊的关系使病人难以对救护车收费讨价还价,而救护车则可以乘人之危,开出天价,病人方面无奈之下也只能答应。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相对而言,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趁火打劫的“天价救护车”该整治了 应明确救护车的公益和公共属性 对于救护车管理,应首先明确其公益和公共属性,保障正常运转。对于有特殊需求和非危重病人,可选择民营医疗机构,哪怕收费高一些,只要双方自愿,也可自由协商。但紧急救助必须有兜底机制,社会急救体系应首先保证紧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不会因收费问题耽误病人。即便救护车需要单独收费,也应明码标价、全程监管,不给个别机构和医护人员“挟病人要价”的空间。 要让医疗成为福利 常识需要重申,医疗卫生事业,最需要政府财政的补贴与供给,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费化。如果说连救护车转运病人都要政府定价而且是政府定一个天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承认这个社会已经达到什么违背良心的钱都要赚的程度了。要清楚的是,赚急救病人的钱,就是在赚人的灾难钱和生命钱,这也是最令人所不耻的一门生意。 笔者查阅了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发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救护车的一些使用和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却没有提及救护车是不是应该免费、相关维护运营及人员的经费如何来源的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制度缺失,也是导致各地“救护车出租化”的一个制度原因。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着力解决此问题,再也不要在急救病人身上赚黑心钱了。 (据光明日报、中国网、北京晨报、京华时报等) |
关键词:救护车,天价,社会急救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