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7个试点开通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
长城网保定2月29日电(通讯员李哲 记者李艮春)2月29日,从保定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3月1日开始,该局27个试点户籍派出所将开通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 据介绍,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需在监护人带领下申请办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还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相同。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据了解,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于在省内居住的河北省户籍人员。暂时无法异地办理的情形有: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办理时限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相同。在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受理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在乡镇派出所受理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自3月1日起,保定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已开办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申办人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速递方式送达。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到收件人;乡镇、农村地区的, 12个工作日内送达。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付费采用到付方式。 附试点派出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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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公安局,保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