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河北启动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怎么办看这里
导语:3月1日起,河北全省将开展居民身份证业务省内异地受理工作。届时,河北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流程 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 收费标准 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受理对象 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于在省内居住的河北户籍人员。 三种情况不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河北异地办证受理点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受理点的标准,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公安机关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98个,涵盖省内全部县(市、区)。 延伸阅读 邯郸、衡水已经实行了异地办证 自2015年12月7日开始,邯郸市率先试点开展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为公安部全面推行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1月28日,衡水市公安局启动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工作,市区两个派出所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 (据燕赵晚报、河北日报、河北青年报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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