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与社会文明进步【长城时评】
●储瑞耕 今天,在又一次掀起纪念和学习雷锋热潮的时候,我特别地想到雷锋精神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意义。这“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意义是学习雷锋精神几十年经久不衰、而且产生巨大国际影响的根本理由所在。 普天下的人们,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幼,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向往和追求,是自古而然的,是天经地义的,是永恒不竭的。因为只有在文明进步的大小环境中,人际关系才能实际充分地得到和谐、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才能得到安宁,舒适和幸福。 但是,归根到底,人类的文明进步必须由人类自己来创造、发展和不断完善。这就需要一种文明高尚的人、一种文明高尚的精神,来带头,来引领。雷锋同志就是这样的人,雷锋精神就是这样的精神。 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有一说:雷锋是当代中国的最大的侠。此说法我看有点绝对,但基本内涵,对于雷锋精神的热忱肯定,我认为是有道理特别是有积极意义的。“侠”通常是指中国古代的一种人物,这些人物的基本特点:遇事超出一己私利,侠义肝胆、行侠仗义、为民请命、替天行道、舍生取义、舍己为人、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他们以这些基本特点,生活、活动、奋斗在社会上。 “大地春如海,男儿国是家。龙灯花鼓夜,长剑走天涯。”以革命志士熊亨瀚这样的人生豪气为代表的人生精神,也具有浓烈的侠义意味,懦夫和一切精神弱者不足语! 请问:雷锋不正是以这样的人格形象生活在他那个年代的吗? 请问:我们不正是仍然甚至更加需要这样的人格追求和精神世界吗? 人类的精神美德是人类幸福生活的源流所在。我们就是要弘扬雷锋精神,就是要逐步地实现人人无私、人人为人人,整个世界文明和谐。 雷锋精神的鲜明特色是当事人的“完全自觉”。当年的雷锋,今天的郭明义,为人民服务与无私奉献已经成为了完全自觉的行动——要他们不这样做是不可能的。郭明义有言“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成为了一种哲学思想,是人与人之间文明进步的标志性提法。 学习雷锋,通常情况是“为长者折枝”的事,并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的事,因此没有理由借口那么难而不去实行。近年来越来越红火的“志愿者”活动是雷锋精神在今天的突出体现,效果明显,令人感动。比如“宝贝回家”里那么多感人肺腑的事迹,比如各地涌现出来的保护环境、扶贫济困、扶老携幼、邻里关照的故事,都生动体现了雷锋精神的发扬光大,利国利民,功德无量! 我们今天的发扬雷锋精神,仍然是“任重道远”,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与雷锋精神格格不入的人和事:自私自利,损公肥私,对需要帮助的人漠然置之,“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乃至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等。 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是全体社会公民的事情,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应该置身其外。与普通群众、青少年相对应的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学习和履行雷锋精神,因为他们是社会的精英、骨干和中坚,广大人民群众通常会把他们视作自己行动的样板,他们自觉学习雷锋思想,经常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雷锋式精神面貌,其对社会文明进步的促进作用必定更加突出鲜明,意义重大。 |
关键词:雷锋精神,美德,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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