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驾驶他人车辆被查 驾驶人、车主双双被重罚
长城网唐山3月9日讯(记者 邢丁)一男子酒后驾驶他人面包车上路,在准备驶上高速公路时,被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男子不仅酒驾,还没有驾驶证。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对车上车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记者从交警六大队了解到,3月2日下午,该大队民警在唐山东高速收费站检查点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4时许,民警将一辆面包车拦截,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发红,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结果其言语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经详细了解,原来,该车车主就在车上。当天,车主准备去某地,因对道路情况不熟悉,便托人代为驾驶。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同时,民警表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第二类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警方依法对该车车主进行了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车主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时,应尽到查验他人驾驶资格的责任,避免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驾驶。值得一提的是,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无证、酒后的人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车主还将面临被追究刑责。 |
关键词:酒驾,无证 |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