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利他 死而利他——清明时节论生死[长城时评]
●储瑞耕 每到清明时节,人们祭奠亡人、缅怀先烈,因而特别地想到生与死的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3月31日和4月1日,我作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代表,应邀参加了河北省红十字会、石家庄市红十字会、河北医科大学等单位在平山县古中山陵园、石家庄双凤山陵园主办的“器官与遗体捐献”的相关纪念活动。 生与死,世界上一切的人们,都不可避免地要遭逢;于是解决好生死观,是人人都要做的。 生死观,就是人们对生与死及其关系的认识和根本态度。在中国历史上,不乏积极的生死观,比如孔孟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今天来说,衡量一个人的生与死的价值,不在于生命的长短、职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财富的多少,而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 生死观是人生观的组成部分,人生观的对应面就是人死观,如何对待死亡,也是每一个活着的人们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是文明建设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文明的最高境界是“利他”,在生死观的问题上,最文明的思想行为就是“生而利他”,“死而利他”。 ——“生而利他”,就是埋头苦干,拼命硬干,有所作为,就是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利国利民,就是像雷锋同志说的“自己辛苦点,多帮人民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就是共产党主张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死而利他”就是奋斗牺牲,舍身求法,舍生取义,就是死后仍然能够用自己的思想和业绩影响、激励后人。(网络有言:你已远离江湖,江湖还有你的传说。)就是死后仍然为他人为社会公众服务,突出而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就是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 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利他而无私”的,这是文明在死亡问题上的极致表现。一般来说,人的文明程度越高,越能够接受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得不说一点使得我们不大“提气”而且有些“气短”的话。在美国,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即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登记“绑”在一起。而在我国,媒体调查“申领驾照是否愿意填写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有62.9%的明确表示不愿意。另外,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一人解刨几具甚至十几具尸体,而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卫生部数据:我国目前约有15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我国是世界上器官移植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多年来我国在下大力气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其中理应包括遗体和器官捐献在内。 遗体和器官捐献这样“利他”的好事在我国广泛开展起来,成为全民的文明行为,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啊!但是,因为它“利他”,就应该而且能够成为生活的主流。 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和实践这一点。我高兴地发现:3月31日和4月1日的活动中有许多年轻人,我问“谁愿意捐献?”有许多男女同学举手。这就表明他们有自觉的意愿在自己生命的终点,通过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这样的方式延续自己的生命。 这就使我们看到了生死观文明得以普及的希望! |
关键词:清明,生死,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