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取缔非法载客三轮车 首日共喷涂编号225辆
长城网沧州4月7日讯(孔大龙 记者 陈兆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维护市区正常的客运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沧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取缔。4月6日,由沧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取缔非法载客三轮车动员大会。 据悉,沧州市区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集中统一行动共分两个阶段。4月6日至4月20日是为期15天的宣传动员阶段,市区共设置21个固定宣传点,该阶段主要任务为全面调查摸底、深入宣传告知、积极帮扶救助、动员自动放弃非法运营行为,实现绝大部分三轮车消除非法客运现象的工作目标。具体行动中,宣传点工作人员在周边违停侯客的非法客运三轮车在发放《通告》和宣传页的同时,也对违法载客三轮车进行查扣,然后公安交警对车辆进行现场喷涂编号并登统车主信息,对载客三轮车押运至停车场。车辆驾驶人现场交由区、县政府工作人员带至本单位进行信息登统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表示能够放弃非法客运行为并填写《保证书》的,区、县政府工作人员在《调查表》和《保证书》上加盖本社区或居委会公章后,交由车主本人,车主将《调查表》和《保证书》交交警大队后,对扣留的车辆予以返还;沧州市政府对困难、无业、失业及残疾人三轮车主实行救助帮扶措施。此阶段可暂不实施处罚,但务必做到建档齐全、宣传深入、告知到位、保证有效。4月21日开始,市区迎宾大道(含)、307国道复线(西三环—迎宾大道路段,含)、西三环(含)、渤海路(含)、长芦大道(含)、海河路(含)合围区域内范围。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上午9时15分许,一名妇女开着一辆电动电三轮从同天路口经过,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并接受检查,当这名妇女下车时,执勤交警发现她的腿脚不太灵便,便让她出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这是妇女拿出了自己的残疾证交给民警并说:“你们看,我是四级的肢体残疾,我不干这个,我还能干什么。”民警告诫这位妇女,您本身就是一位残疾人,驾驶技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加上此类车辆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相符合,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随后,执勤交警对其驾驶的三轮车进行喷号,这位妇女也在工作人员递给的登记表格上填写个人信息。 无独有偶,10时30分左右,在沧州商城门口,一个拉着客人的电动三轮车缓缓向民警开来,并被执勤交警拦下,当交警让里面的乘客下来,问他和司机是什么关系是,乘客张口就来:“我和他是亲戚。”民警又问:“那你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吗?”乘客犹豫了一会说“我和他不是亲戚,就是认识。”在民警再三询问下,这位妇女悻悻离去,三轮车主也承认了自己的确属于非法载客。对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袒护非法载客的三轮车主,因驾驶人与车辆无证、无照、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人身与精神索赔很难应有的保障,请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搭载非法载客三轮车。 截止到6日15时,市区21个宣传点共为225辆非法载客三轮车进行现场喷号和对车主进行信息做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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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轮车,非法,取缔,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