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出重拳:工作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将被追责
长城网4月7日讯(记者王棋)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督察针对各设区市及2个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环境重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的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对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监管执法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督察的形式 与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到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下沉督察;现场检查,调研座谈;受理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边督边改。 督查的结果 督察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省委组织部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
关键词:环保,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
责任编辑:姜博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