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第一季度河北省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406件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郑光昊 何震 2016-04-12 14:47: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食药监局201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河北省食药监局201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河北省食药监局供图

  长城网4月12日讯(记者 郑光昊 何震)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并公布了9起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据省局监督检查处处长张新波介绍,2016年第一季度,河北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406件,行政处罚金额502.1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捣毁制假窝点1个。按产品分类为食品720件,药品544件,医疗器械54件,保健食品53件,化妆品35件。并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此外,违法广告监测33条次,同比下降81.73%;全省共接到投诉举报信息10587件,同比增长13.95%。在投诉举报信息中,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达到接收总量的50%以上,药品类投诉信息接收量增长明显,同比增长48.36%。数据表明:随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的开展,投诉举报接收量一直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近期查处的9起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石家庄市王某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卞家寨村村民王某某腌制黄瓜的作坊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王某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其腌制黄瓜使用的盐为工业盐,王某某使用的腌菜池共计10个,腌制黄瓜30吨。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承德市食药监管部门查获一起非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查,承德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60罐“松茸参汤罐头”非法添加党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没款124033元。

  3、张家口市怀来县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近期,张家口市食药监管部门对怀来县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椰奶味饼干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饼干的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2824.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邢台市某商贸公司经营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商贸公司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红酒共计49瓶,经调查,该商场共购进无中文标识红酒77瓶,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7663元,违法所得482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并处罚没款24824元。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1、涿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涿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共42批次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18批次银杏叶片定性为劣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罚没共计1166540.8元。

  2、唐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唐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于2015年生产的22个批次和2014年生产的10个批次的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的假药,罚没共计4359129.55元。

  3、沧州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沧州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1个批次的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没共计309960元。

  4、衡水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医疗器械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衡水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防褥疮充气床垫,并通过网络和线下对外销售。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涉案货值金额14114元的10倍罚款。

  5、唐山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验。发现受检单位生产批号为20150301的巨细胞病毒IgG抗体检测试剂盒,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执法机关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河北省食药监局,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郑光昊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