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监督者,高校竹笋被偷挖后患严重
导语:南京林业大学竹类科学研究所里,研究生们种植的实验竹笋被人偷挖走了……这个项目他们做了好几年都没做成,原因就是每年培育的竹笋都会被人中途挖走。 偷挖“实验竹笋”的行为值得警醒 公德心缺失 区区几棵竹笋,并不是什么稀罕物什,为什么值得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偷”挖,甚至不惜半夜去偷。笔者也是疑惑了,这些实验竹笋到底有什么致命的吸引力?如果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菜市场里新鲜的竹笋到处都有,且还不用冒着误食农药的风险,完全没必要费神费力地去“偷”;如果是为了猎奇,想尝试一下“高大上”的实验竹笋的味道,这倒是有可能。但是就为了尝尝和寻常笋本来就没啥区别的实验竹笋的味道就让研究生的研究心血付诸东流,这也有些太残酷了些。如此行为,昭示着人们缺失的可能不仅仅是公德心,可能还有作为普通人对学术研究的了解和敬畏之心。 缺少对科研学术活动的敬畏之心 实验竹笋被偷挖让笔者想起了前几天湖南农大研究生的实验油菜花被游客摘了导致他可能没法毕业的事情,同样是实验样品,同样被偷采偷挖,同样给研究者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其实,从挖笋人和游客的角度来说,挖几棵笋,摘几朵油菜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值得大惊小怪。研究被中断,甚至研究者都没办法毕业这样恶劣的后果是他们预见不了的。他们不明白挖几棵笋、摘几朵花同研究的成功与否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搞不懂自己有些“缺德”的行为为何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对相关科研知识的了解,因而也就缺少了对科研学术活动的敬畏之心。 实验竹笋一再被盗挖需多方反思 昭示管理漏洞 这些偷挖者无耻又无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竟然不惜破坏大学科研的实验样品。但换个角度,这起事件也昭示南京林业大学的科研及安全部门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如果说只是某一年的“实验用竹笋”被偷,可以认为是一个偶然事件,但年年被偷,以至于影响了实验项目的完成,这就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了。 保护科研用植株的宣传缺位 有关保护科研用植株的宣传近乎空白,以至在市民眼中,盗挖竹笋与公园内挖野菜没啥两样,加上竹笋的经济价值不高,不具法律后果,因而很难对市民产生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相关高校没有规划学生实验的专门用地,以至散见于校园各个角落的实验植株既无法有效隔离,更谈不上强有力地保护了。应该说,正是其近乎“鸡肋”的处境,才给了盗挖者以可乘之机。 实验植株该“正名”了 要让盗挖者“住手”,先得为实验植株“正名”:譬如,实验竹笋并不等同于一般食用竹笋,而因用于科研已实现了增值。因而计算其价值时,显然其科研价值、培育周期、学子为之付出的劳动、以及被盗挖后所承受的损失,均应考虑在内。这样,若达到了盗窃罪的定罪数额下限,盗挖者必然将承担法律责任。而一旦法律“亮剑”,试问,还有多少盗挖者再敢如此“有恃无恐”? 对实验林地重视不够 相关高校也应反省,学子们的实验用地,作为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何以不如农民的菜园?所谓“学校暂时不具条件”,显然让人难以信服:纯为学子们学业服务的实验用地,就不是“妈生的孩子”?若此项目可产生巨额经济效益,学校还会言“不具条件”么?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是,无法隔离、无人看管的实验用地,单凭学子们“单打独斗”,能防范什么?若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效隔离、防范严密,不说一般市民,就是职业小偷,恐也难得手,又岂会如此让学子们为难? 加强教育引导,拒作“路人甲” 公德的建立不应完全依靠自觉,针对类似的“偷竹笋”行为,仅靠告诫和巡视不够,仅靠学校和学生们自发防范也无法解决问题,真正的解决之道是提升公众整体文明素质。爱护自然环境和爱护公共财物,是公民基本素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公德修养。一些“贪小便宜者”未必真正知道自己此类行为的破坏性,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影响学生学业的结果,这就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加强教育引导,让“保护环境”、“爱护公共环境”形成社会共识,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风尚成为公众习惯,一些“小偷小摸”行为必然得到抵制。另外,针对“偷实验用笋”行为,人人都应该成为监督者,广大游客不应该成为无关痛痒的“路人甲”,真正将保护公物和公众环境当成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关键时刻才能铤身而出,敢对不良行为“一声断喝”,“偷笋断人学路”的行为才有可能被彻底荡涤。 (据光明网、北京晨报、中国江西网、红网等综合) |
关键词:实验竹笋,偷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