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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 河北省共成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94家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郑光昊 2016-04-30 0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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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措施:

  (1)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要提供其所掌握的资料。

  (3)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对相关部门、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义务也依法作了具体表述。

  (4)简化鉴定申请手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16、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1)选择诊断机构就诊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2)知情权。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和程序,并及时告知劳动者诊断、鉴定结果。(3)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异议申诉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5)选择鉴定专家权。劳动者可以自己或者委托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鉴定专家。 (6)隐私受保护权。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17、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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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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