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爱吃野味的嘴,真正实现“无买卖,无杀害”
导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则公益广告提醒了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我国,不少地方存在嗜食野味的陋习,有些饭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应者,一些不法之徒为此而利令智昏,猖狂偷猎滥杀野生动物。 人的贪欲吞噬“舌尖上的野味” 无知、虚荣、病态的心理作祟 现代人对“吃什么”“怎么吃”大有讲究,食材丰富、烹饪方式等早已让“舌尖上的中国”金字招牌扬名海内外。但与此同时,有一种“吃稀有”“吃名贵”“吃刺激”的陋习却给“舌尖上的中国”金字招牌抹黑。“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在这种无知、虚荣、病态的心理作祟下,在这些食客的饕餮大口之下,一些国内野味早已“吃净”,一些珍稀动物日益稀少…… 个人的欲求膨胀 吃,从“将就”到“讲究”本不是坏事,可是讲究不是放纵,吃也有吃的伦理。今天,在吃的伦理上,一些人理念和行为存在一种割裂,“保护”停留在口头上,行动起来却肆无忌惮。人皆有口腹之欲,但若没有节制,吃便成为畸形的消费:吃的是“稀罕”——物以稀为贵,“能吃赶紧吃”;吃的是“面子”——彰显地位,标榜身价,向人炫耀;吃的是“滋补”——野味得“天地之灵气”,有强大的滋补功效和神奇的药用价值(尽管事实未必如此)。这一切,无不是以个人的欲求为中心,欲求愈膨胀,消费愈畸形,造成野生动物大量减少甚至灭绝的生态困境。 用法律管束“舌尖上的野味”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条文中增加了“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中明确提出“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落实到可操作的制度层面。往细里说,一是划出食用野生动物的红线,为经营者立下规矩;二是将板子毫不留情地打在消费者身上,用实打实的法律来管住贪婪的口舌。“硬”规矩立起来并有效执行,才能扭转一些人食用野生动物的畸形偏好,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拒食“舌尖上的野味”需要法律护佑,更要消费者人人尊德守法。“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认为是自己的责任”,整体都是由个体组成,说什么生态问题“不是我的错”“个人无能为力”,都是辩解之词。拒绝“舌尖上的野味”泛滥,并不是过高的道德要求,更非道德绑架,而只是守住文明的底线、恪守法律的红线。 从根源切断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 加强执法力度 让买卖双方“寸步难行”。虽然早在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了对捕杀、出售、收购、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各地虽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和法规,但有时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无能为力”,让这些法律条文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导致捕杀、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绝。只有让法规长出牙齿才有效力,加大人财物投入,构建林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动的保护机制,对违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加以打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买卖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上不应存在贩卖宰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大市场还是小市场,不管是地上市场还是地下市场,都应严格监管,各地绝不能像天价鱼那样都把野味广告打到餐桌上,把野生打到店名里来吸引顾客还无动于衷。 普及健康常识 我们知道很多野生动物自身携带有病毒,一旦这些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的病毒、细菌传播给人类,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像之前的SARS病毒,有证据表明果子狸是SARS病毒的主要载体,是人类SARS病毒感染的直接来源动物之一。尤其很多餐厅野生动物肉的处理程序过程更加粗糙,一不小心就可能传播相关病毒,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强宣传普及力度,让市民避免食用,以免危害身体健康。 加强宣传执法整顿工作 各地方、各单位、各主体、各商家不能再有把野生与吃的联系在一起,禁止有关野味的所有宣传。野味不能当成美食加以宣传处理,舌尖上不提野味、不搞野味,更不能用野生美食加以宣传。搞群起群防,发动群众广范参与,让群众像举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事件一样举报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者,举群众之力,防个别之陋习。 (据人民日报、安徽日报、广州日报、荆楚网等综合) |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