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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实现医疗救助相衔接 贫困百姓有了“托底”保障

来源:长城网 作者:陈兆月 2016-06-08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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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6月8日讯(记者 陈兆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沧州市海兴县立足实际,大力推动基层医疗、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相衔接,实现医疗、医保、救助“三联动”,为贫困百姓织就“托底”保障网。

  一、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在村卫生室建设上,投资1000万元为全县197个村全部新建了高标准卫生室,做到基本医疗设施齐全,基本药品齐全,卫生室人员持证上岗,村级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基层群众基本实现“拿药不出村”。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上,投资1600余万元新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7座,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楼房化,投资824万元为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器械,同时,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乡镇医生外出进修率达到100%,乡镇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在县级医院建设上投资3120万元的县中医院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已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亿元的县医院实现整体搬迁,成为沧州市医疗条件最好的县级医院之一。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县医院由沧州市人民医院全部托管,并于近期签订正式协议,海兴人民群众期盼多年的“大病不出县”即将成为现实。通过以上举措,极大减少了医疗费用,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人群数量的上升。

  二、提高医保补偿标准。在起付标准上对参合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保险实行政策倾斜,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按照正常标准的50%计算;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80%比例救助。在补偿标准上,贫困群众医疗费用各段补偿比例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3万元以下的,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达到3-5万元的,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达到5万以上的,由原来85%提高到95%。对符合慢性病条件的贫困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年封顶线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补偿标准提高10%,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在财政兜底上,对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贴;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超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其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偿后,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80%救助。

  三、完善困难家庭救助政策。一是诊疗检查救助。贫困群众在本乡镇卫生院及县中医院就诊,诊疗费全免;特困家庭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乙肝五项检测及DR胸片投照,免除全部费用。二是住院救助。开通贫困救助对象就医绿色通道,贫困救助对象在县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纳自付费用。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再根据救助对象分类实行不同救助政策。三是综合救助。对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关键词:医疗,医保,救助,保障,贫困百姓

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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