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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启用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系统

来源:长城网 作者:孔大龙 陈兆月 2016-06-28 0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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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6月28日讯(通讯员 孔大龙 记者 陈兆月)为方便当事人快速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沧州自6月28日起在全市全面启用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系统。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孙洪义介绍,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系统适合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人员伤亡、且能够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使用交警在线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再出现场。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一)拍照取证:当事人应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按照系统提示指引拍摄交通事故影像,影像拍摄完成,应快速撤离,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二)责任认定: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应协商认定事故责任,协商认定事故责任时应简化责任类别,一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二是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交通号灯、未按规定让行、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上述情形的,前者认定为全部责任。否则,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不再划分主次责任;不能协商认定的,应在线请求交警远程指导进行认定。责任认定后,在线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作为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的依据。若当事人对交警远程指导意见仍不认可的,交管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三)保险报案:拍照取证和责任认定完成后,有责方当事人应当选择“在线报案”,向保险公司完成报案过程。(四)相关责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对应当重型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拥堵的。由交通警察当场或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故意造成或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下面8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即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肇事后逃逸的;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涉及人伤的。对于上述不适用“事故e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距事发地点最近的执勤民警到现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现场拍照、固定证据证据等工作后,告知当事人到交管部门处理。需要其他方法取得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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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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