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提至每月1650元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天虎 2016-06-30 23:01:5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6月30日讯(记者 张天虎)记者6月30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分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最低工资,上调,标准

责任编辑:张天虎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