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河北省见义勇为
英雄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的启事
长城网6月30日讯(记者 赵晓慧)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的第十一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活动从即日启动。 推荐范围是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和群体,都可作为“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推荐。各地所推荐人选应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必须为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驻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县(市、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推荐候选人,由县(市、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审核后,逐级上报。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广泛参与,按照《条例》规定和推荐程序,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推荐上来。推荐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0日。 |
关键词: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推荐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