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少年抢劫为上网 获刑受罚悔恨迟
资料图:网瘾少年。(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7月5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17岁的年龄,本该在学校读书,在阳光沐浴下无忧无虑生活的年纪。然而,就因为家长疏于管理,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日前,邢台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据了解,小乐自2015年辍学后,整天在外游荡,抽烟、喝酒、夜不归宿,凡是未成年人不应该沾染的各种恶习他几乎样样俱全。不久,他就迷恋上了网络,为了能有钱上网他便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来到村外的路边将下夜班回家的芳芳(化名)强行拽到路旁的田地里,以打其头部和言语恐吓的方式抢走200元钱。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他从自己家中出来后见到小燕(化名)骑电动车从他身旁走过。于是,他尾随其到一偏僻处后以你得罪了人,有人要我报复你的方式抢走120元钱。 看着来钱如此轻松的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2016年1月初的一个晚上,身无分文的他又想到路边去抢些钱花。于是,就来到上两次抢钱的地方伺机抢劫。半小时后,正当下夜班回家的兰兰(化名)骑车路过此处时,他突然从路边窜出,一手拿着折叠水果刀,一手抓住兰兰的胳膊把其扯到路边的田地里,仍以你得罪了人,有人要我打你,你是要钱还是要命的方式逼迫给他钱。为了不受到伤害,兰兰从兜里掏出一百元钱给他,嫌钱太少的他要兰兰再拿钱时,路边有人经过,兰兰便大声呼救吓跑了小乐。此时其的家人也正好路过。随即,其和家人在路边不远处将小乐抓住并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警醒 被告人小小年纪就误入歧途,追其根源,与家庭教育缺位有很大的关系。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的生活成长不管 不问。致使被告人缺少父母关爱,监护人有放任情节。其在校期间表现不佳被退学在家,未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辍学后经常与一些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交往,期间沾染了吸烟、上网等不良嗜好,使其过早地流入社会;又由于认知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差而交友不慎。加之性格内向,常有冲动、暴躁等情绪,慢慢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家庭是青少年教育、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家庭里,青少年能学到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同时,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他们一生。所以,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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