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开展全市范围内“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
长城网沧州7月20日讯(通讯员 许静 记者 陈兆月)为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和《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河间市人民政府为全市范围内的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河间市政府为全市范围内的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许静 摄
所谓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河间市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截止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符合相关条件的“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原“赤脚医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本人所在乡镇卫生院领取)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赤脚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没有原“赤脚医生证书”的可提供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村委会证明两份。 6、工作简历两份。 7、五位证明人的《证人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明人必须是同期本村村干部、同期卫生院人员、同期赤脚医生,五名证明人中应有不少于两名(同龄或知情)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属于以下情况的均不纳入养老补助发放之列: 1、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人员; 3、1987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 4、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人员。 另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60周岁的赤脚医生,无论其离岗或在岗,纳入此次统计范围,身份、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一并确认,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补助;年满60周岁符合此次领取补助条件的赤脚医生,因工作需要仍被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可按标准领取养老补助。 据了解,此次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登记审核工作于2016年7月底结束,以后不再接受申请,请相关人员及时前往所在乡镇卫生院办理。 |
关键词:赤脚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