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0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9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决议。
第二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的基本知识。
学习宣传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条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应当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课时要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学法用法效果。
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
第四条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法治教育。
第五条 加强农村和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
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